該書刻於同治三年,五年發行,故有“同治五年諭”。該書是兩千多年來我國農墾經驗的總結,是我國古代論述屯田的最系統、完整的著作。今據同治三年成都楓林黃氏家刻本整理。
基本介紹
- 書名:營田輯要
- 作者:清·黃輔辰
- 朝代:清
- 版本:同治三年成都黃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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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清·黃輔辰
朝代
清
書目提要
黃輔辰,字琴?烏,貴州貴築(今貴州省貴陽市)人,原籍湖南醴陵。道光十五年進士,授吏部主事。後歷任山西冀寧道道員,曾主持陝西屯政,授陝西鹽法道,任西安等七府州屬營田事。該書分內、外篇。內篇為成法,包括榜諭、核田、勘丈、招墾、授田、限期、牛種、富民、專官、築堡、設長、起科、丁徭、任人、守法、勸懲、水利等;積弊,包括不清其源,不務其實,輕委、推諉、勘丈、奸民猾吏、里長糧差、賞田官田、捏報墾荒、私售營田、土客不安、田賦不均、喜事畏事、期效太促任人不專等。外篇為附考,包括尺度、辟荒、制田、堤堰、溝洫、鑿池、穿井、糞田、播種、種法、種蔬和雜植。另有總論一篇。
版本
同治三年成都黃氏刻本
卷數
7
部分內容閱讀
其詭寄也:田多者恐役重詭寄於鄉官吏承;暨貧戶下則文武職之寄莊而仍不出於本邑之內巧為隱托而以鄰為壑。
在唐則李襲譽築雷陂勾塘以溉田長孫祥破白渠碾磨以導水。
又堅持初志能耐煩勞。有益於民生之事不以小而忽不以難而阻。精神處處周到即處處造福矣。(陳宏謀《培遠堂集》)○勸懲
凡墾荒除禁地及因事故例載封禁外值有古冢周圍四丈以內不得開墾。
又堤水岸式:高一尺(以平水為定高下加減)基闊八尺面闊四尺謂之平陂岸。其內有丈許者稍低可植桑麻謂之抵水。環圩植茭蘆謂之護岸。遇邊湖邊盪砌以石塊謂之擋浪。又於圩外一二丈許列柵作埂植茭樹楊謂之外護。(《吳江志》)
葑田:東坡開杭之西湖謂“水涸草生漸成葑田”。亦名架田縛木為田邱浮系水面以葑泥附架上而種藝之隨水高下自不浸。亦宜種黃,無旱潦之災。
凡作弊者惟至貧之戶至弱之民受害至深。其情不能上達至不得已而逋逃則相謂為奸偽。官亦視為不安本分之民而賤之惡之而不諒其輕去其鄉之何以故。
曰“截票列徵銀之數分為十限完則截之。其票鈐印中分官民各執其半即串票也。(順治十年行二聯。康熙二十八年乃用三聯、一存官、一付役應比一付民執照。)
蓄種者當以六七月種來年四月收。若春種亦生苔。秋種根短小均止可供食。
種脂麻即胡麻。二三月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月半前種者實多而成;月半後種者子少而多秕。種欲截雨腳若不緣濕不生。一畝用子二升。漫種者先耬耩然後撒子。耬耩者炒沙令燥和半之不和沙下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