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的確認

營業收人的確認是指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確認取得的營業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攻入”。由此可見,企業營業收入的實現有二個標誌:(1)商品、產品已經發出或者是勞務已經提供;(2)價款已經收到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這就是營業收入實現的基本條牛。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採用何種銷售方式,都應以此為基礎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在交款提貨銷售的情況下,如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買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這是因為,商品、產品已經賣給買方,買方可以隨時憑提貨單提貨,尚未發出的商品,已不屬於本企業所有,而是由企業代買方保管。採用預收貨款銷售的商品、產品,在商品、產品發出時作為收入的實現,因為價款已經收到,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作為收入的實現,因為代銷清單表明了商品、產品已經賣出。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情況下,應當在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將發票帳單提交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後作為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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