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東晉、南北朝時期,各族統治階級將所俘虜的民戶配置各地,歸軍隊管轄,稱為營戶。他們從事耕田、畜牧、匠作等生產勞動,生產物大都充作軍隊將士給養;有時亦被迫當兵。其身分低於平民。 《魏書·高祖紀》:“[延興元年]沃野、統萬二鎮敕勒叛,詔太尉隴西王源賀追擊至枹罕,滅之,斬首三萬餘級,徙其遺迸於冀、定、相三州為營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戶
- 隸屬:軍府
- 時期:兩晉南北朝
- 參考書籍:《晉書.慕容暐載記》等
《晉書.慕容暐載記》:“暐僕射悅綰言於暐曰:‘太宰政尚寬和,百姓多有隱附......今諸軍營戶,三分共貫,風教陵弊,威綱不舉,宜悉罷軍封,以實天府之饒,肅明法令,以清四海。’暐納之。”《魏書世祖紀下》:“六月,北部民殺立義將軍、衡陽公莫孤,率五千餘落北走。追擊於漠南,殺其渠帥,余徙居冀、相、定三州為營戶。”《宋書.沈慶之傳》:“慶之前後所獲蠻,並移京邑,以為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