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財政局是營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山縣財政局
- 隸屬:營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財政法規和稅收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的四大職能,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
(二)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調整縣、鄉之間、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定額標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和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編制縣本級土地出讓收支年度預算。建立健全土地出讓和土地變性台賬,管理土地出讓和變性收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收儲和土地出讓工作。
(六)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規範國有資產管理程式,監督管理國有資產交易和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貫徹落實中央惠農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組織制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考核,對項目投資進行評審和論證。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性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全縣政府性國外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的管理業務。會同相關部門清理核實鄉、村級債務,制定鄉、村債務化解方案,落實化解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檢查和指導,提出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的建議,規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程式。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全縣工資平台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掌握和審核全縣工資直發人員的基本情況,做好工資的按月足額發放。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制定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財政調研、信息宣傳、交辦督辦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精神文明、信訪穩定、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服務、辦公用品採購和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四、負責幫扶鄉鎮的聯繫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職務晉升、考核獎懲等工作;
七、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
八、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股
一、貫徹實施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辦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清算工作;
二、審核報批全縣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三、參與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相關政策調整建議;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分配政策,編制並執行土地出讓收支預算;
五、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分成收入、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和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六、負責對縣級財政安排的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
七、負責對聯繫部門預決算的審核,監督管理聯繫單位的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
八、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預算股
一、研究擬訂全縣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
二、擬訂公共財政支出方案,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
三、負責編制和調整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管理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
四、匯總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五、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
六、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協調組織預算收入入庫;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七、辦理上級財政部門對地方財政結算事宜;
八、負責縣鄉部門、省市財政資金指標核對;
九、承擔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數據整理和上報工作;
十、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
十一、擬訂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十二、匯審鄉鎮財政預算,辦理和批覆鄉鎮財政決算;
十三、負責對鄉鎮預算資金的管理和調度,協調國稅、地稅部門完成稅收目標任務;
十四、負責有關退稅審核工作;
十五、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國庫股
一、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
二、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跟蹤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三、負責管理財政和縣、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編制全縣及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承擔全縣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四、負責縣級部門決算的批覆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辦法,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管理局機關“金財工程”建設,指導全縣“金財工程”和“工資大平台”網路建設;
五、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部門及鄉鎮財政金財系統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行財股
一、負責掌握聯繫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三、參與制定聯繫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
四、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
五、審核提出聯繫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
六、組織預算的執行;
七、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
八、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
九、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社會保障股
一、承擔所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完善財政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辦法,加強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困難民眾“衣、食、住、醫”問題;
四、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算、年終決算,管理和撥付社會保險基金,研究管理方式,確保收支平衡,保障參保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認真執行就業及再就業政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和鼓勵城鄉居民自謀職業;
六、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研究醫院收費制度改革,增強醫院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提高民眾的健康水平。
農業股
一、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
二、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三、承擔支農項目的申報、監管、驗收工作;
四、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中央惠農政策,監督落實兌付惠農補貼;
六、監督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
七、負責農業融資擔保調查、推薦及保後監管工作。
經濟建設股
一、管理全縣國有企業、糧食、商業、物資、醫藥以及商貿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負責糧食直補、綜合直補、家電下鄉、機車下鄉、家電以及以舊換新等惠農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和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惠農補貼網路信息化系統建設;
四、積極向上爭取技改貼息、技術創新、工業發展、交通建設、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等各項專項資金;
五、負責企業財務管理和國有企業法人年薪考核;
六、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審核部門和企業單位決算。
投資管理股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性投資資金管理政策,負責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監督和考核;
二、參與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基本建設財務(包括自籌資金用於基建部分);
三、負責審查工程款、決算和基建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審查建設項目概算和工程招、投標工作;
四、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與調度;
五、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
六、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監督使用,並建立償債機制;
七、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和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財務監督和檢查;
八、擬訂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審核部門(單位)年度決算。
會計和財稅法規制度股
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
二、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
三、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六、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八、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央出台的各項稅收政策,監督和檢查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開展稅收調查,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
十、承擔相關退稅的審核、上報工作。
鄉鎮財政和債務管理股
一、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二、擬訂鄉鎮財政管理辦法,指導鄉鎮財政組織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
四、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
五、負責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
六、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以及農村綜合改革財政獎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承辦相關財政獎補資金的清算工作;
七、承擔全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清理核實全縣政府性債務和鄉村債務,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債務化解辦法;
九、審查、監督縣級部門和鄉鎮的舉債規模和舉債行為;
十、建立縣鄉政府性債務資料庫,牽頭編制政府性債務報表,匯總分析全縣政府性債務,參與制訂債務償還計畫及管理辦法。
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一、負責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
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四、牽頭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五、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理中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
六、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七、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負責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九、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承擔局內和下屬單位履行財政職能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負責對離任幹部的財政業務審計,並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工資發放管理股
一、掌握縣級部門及財政供養人員工資動態,負責核實編制、人社部門及單位提供的人員信息、工資信息情況,建立和完善財政直發人員工資、津補貼和績效工資網路資料庫,承擔縣級部門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的直發工作;
二、參與財政供養人員管理,負責清理核實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情況,及時核實並停發停職領薪、外出領薪、死亡領薪、虛報冒領人員工資、津貼,並追回被套取的財政資金。
國有資產及政府採購管理股
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按規定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清查等工作;
四、負責對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
五、負責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參與擬訂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的監管制度,負責編制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年度採購計畫,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各種投訴。
信息股
一、負責運維管理全縣金財網路系統、建設維護財政局入口網站;
二、網路公開發布財政信息、處理網路財政輿情;
三、培訓縣鄉財政幹部和部門財會人員計算機信息技術及財務軟體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