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
營口市鮁魚圈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黨組書記、局長:王小宇。
營口市鮁魚圈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艷鳳。
機構職能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吸引各類資本任務,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參與制定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七)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化建設。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