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 “ 五位一體 ” 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 “ 四個全面 ” 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 “ 四個著力 ” 和 “ 三個推進 ” ,加快解決海洋資源環境突出問題,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全面提升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整改目標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 “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 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 “ 碧海藍天就是金山銀山 ” 的發展理念,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和《圍填海管控辦法》的規定,全面提高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確保海洋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對照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提高思想認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解決辦法,對於立行立改的問題,立即整改到位;確需一段時間整改的,真行真改,確定合理目標,建立問題台賬,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時間表,嚴格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強化跟蹤督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確保真正整改到位。
(三)進一步完善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針對國家海洋督察組反饋的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不力、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不到位、未批先填、執法監管不力、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不力等 5 方面問題,有針對性地修改完善海洋綜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全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
三、整改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1 .切實把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提高政治站位,將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市縣兩級政府常務會要定期研究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聽取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情況報告,深入研究問題,切實解決問題,真正從思想上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重視到位,從行動上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2 .嚴格落實國家海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全面貫徹落實《圍填海管控辦法》和 “ 十個一律、三個強化 ” 要求,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制度,落實國家海洋局 2017 年 5 月下發的《國家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檔案要求,暫停受理、審核渤海內圍填海項目。落實國家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分類施策、穩妥有序地解決未確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3 .嚴肅責任追究。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海洋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二)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措施。
1 .強化規劃區劃的引領作用。按照《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各級政府制定的涉海規劃、政策措施,圍填海項目立項核准,必須符合《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和《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各類功能區的管控要求,不得突破政策底線。推動海域資源利用方式向綠色化、生態化轉變。按照國家海洋局的要求,停止執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推動海域資源利用方式向綠色化、生態化轉變。
2 .嚴格用海項目審批。嚴格執行用海項目審批工作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強化用海預審、海域使用論證評審、項目用海報批、填海項目竣工驗收等審批各環節工作程式規範化要求,堅決杜絕超越法定審批許可權、違反審批程式規定,將單個建設項目用海化整為零,分散立項、分散審批。
3 .持續加大海岸線保護力度。嚴格落實《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劃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最佳化利用三類岸線,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海岸線資源,實行自然岸線 “ 零占用 ” 制度,把海岸線利用作為項目用海審查的重要內容,原則上不得占用砂質和基岩類自然岸線,將自然岸線保有率納入績效考核指標。按照《營口市海洋功能區劃( 2013 — 2020 )》的要求,確保到 2020 年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 26% 以上。
(三)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
1 .強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堅持 “ 陸海統籌,河海兼顧,系統治理 ” ,有效控制和減輕陸域污染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嚴格貫徹落實 “ 河長制 ” 要求,按照《遼寧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強化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河流斷面考核機制,全面消除劣 類水體,確保入海河流在 2020 年達到國家考核要求。規範入海排污口審批和管理,清理設定不合理排污口,非法設定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關閉。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積極創建綠色港口。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控,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
2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各類空間規劃的 “ 底圖 ” 和剛性約束。強化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杜絕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破壞。嚴格監督海洋生態紅線區,按照生態紅線劃定報告及管控要求,加強屬地監督管理,加強項目用海審查,加強岸線巡查,確保生態紅線區功能不降低、控制指標不突破。
3 .著力落實生態用海要求。進一步嚴格海域使用論證,在加強項目用海符合性、真實性、必要性、合理性、協調性等方面審查的同時,重點將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納入用海審查內容,抬高用海生態門檻,進一步嚴格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 實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不通過一票否決,堅決禁止嚴重過剩產能以及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項目用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力度,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納入市政府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內容。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通報制度,探索建立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
4 .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圍繞濱海濕地、沙灘等典型生態系統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以 “ 藍色海灣 ” 整治工程為抓手,全力推進整治修復工程,拓展親海空間,提升公眾獲得感。開展水生生物養護,實施增殖放流,加大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5 .加強涉海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建立保護區日常巡查制度,強化對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的管理,嚴控保護區內的開發利用活動,嚴格涉及保護區類項目的審批流程,規範保護區內土地和海域管理。適時組織開展保護區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違反保護區管理規定、非法捕獵斑海豹等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活動。加大保護區的宣傳力度,提升公眾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四)嚴格圍填海執法和監管。
1 .不斷加強海洋執法力度。嚴格落實海洋行政執法監察 “ 四項制度 ” , 落實岸線分段包保責任制。持續保持高強度海上執法巡航,增加巡查頻率,拓展巡查範圍,日常巡查與疑點疑區核查相結合,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圍填海和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
2 .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突出對圍填海和自然海岸線、生態紅線區、涉海自然保護區、入海排污口等重點海域生態區的執法監管。積極探索部門間聯合執法,跨區域交叉執法,重大複雜案件集中執法的模式。持續推進 “ 海盾 ”“ 碧海 ” 等專項執法行動有序開展,重點打擊違法圍填海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
3 .加大對涉海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必須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海洋局 “ 渤海八條 ” 、 “ 十個一律、三個強化 ” 等政策要求,嚴格落實。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的違法用海行為,建立污染海洋環境違法案件的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解決海監執法缺少強制力、管不住的問題。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問責力度,對有案不查、查而不立、案件久拖不結的行為進行追責問責。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予以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營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分管副秘書長、有關沿海縣(市)區主要領導、市直各有關單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督查督辦組、宣傳報導組,全面負責我市海洋督察反饋意見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整改。沿海各縣(市)區也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主動作為,強化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沿海各縣(市)區組織對國家海洋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二)強化責任落實。
沿海各縣(市)區政府要對照國家海洋督察反饋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完成時限,整改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自抓,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並確保落實到位,按照國家海洋督察要求,及時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三)嚴格督查督辦。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導工作機制,督查督辦組要加強日常督導和檢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進度,定期研究解決整改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國家海洋督察組反饋的重大問題,要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加大對各地區、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查檢查力度,確保整改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四)嚴肅責任追究。
對國家海洋督察組移交的問題或線索,進一步深入調查核實,查清責任、不偏不倚,依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徵得國家海洋督察組同意後作出處理。
(五)整改公開透明。
按照國家海洋督察組要求,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遼寧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的調查處理意見,徵得國家海洋督察組同意後,按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同時,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台,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蹤報導,及時公開重點問題整改和典型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輿情跟蹤和引導,營造全民共同努力和積極參與海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營政發〔2018〕15號: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口市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營口市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業經 2018 年 6 月 5 日第十六屆市政府第 10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12 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按照遼寧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要求,市海洋漁業局會同有關沿海各市(縣)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逐條進行梳理,各相關單位分別按照工作職責提出了本地區或本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最終形成了營口市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1月底已經以市政府檔案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同時抄送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 月7日自然資源部批覆了 遼寧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根據批覆的整改方案,市海洋漁業局對《營口市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整改目標、時限、措施及問責要求等均與遼寧省整改方案保持一致。現將修改後的《營口市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上報,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營口市海洋與漁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