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山東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是山東省施行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8-12-28
  • 檔案類型:政策檔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海洋管理,根據國家海洋督察圍填海專項督察意見書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精神,堅決扛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加快建立完善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科學的海洋綜合管理體系、有效的海洋生態整治修復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加快建設海洋強省和美麗山東,實現“兩個走在前列、一個全面開創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一)綠色發展理念更加牢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圍填海管控決策部署更加深入,切實履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堅決糾正海域資源利用粗放模式,堅定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對國務院海洋督察組反饋意見中涉及的95個具體問題和要求追責的問題,堅決做到真整改、不敷衍、不貳過。建立工作檯賬,掛圖作戰,建賬督辦,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追責問責到位。
(三)建立海洋管控長效機制。把解決具體問題和共性問題、解決當前問題和長遠問題有機結合,鞏固拓展海洋督察整改成果,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強海水水質狀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
(四)海洋生態質量顯著提升。全面實施“河長制”“灣長制”,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質(一、二類)優良面積比例達到90%,徹底消除劣Ⅴ類入海河流水質;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於66.56萬公頃;渤海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40%,黃海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45%。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1.時刻與黨中央對標對表。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洋經濟、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策部署,都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2.全面推進海洋法治建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依法開展海域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推進修訂《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全面清理與法律法規和上位政策不符的政策檔案。
3.夯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強化海水水質狀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並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強化指標約束和激勵。
(二)持續加強海洋空間資源管控。
1.嚴格實施海洋空間規劃引領。修編省級海洋功能區劃,最佳化山東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劃定方案,有效管控海洋開發利用活動。
2.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制度。編制實施山東省海岸線保護規劃,科學劃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最佳化利用三類岸線,實施分類保護與管理,嚴守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編制山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構建海岸帶產業、城鎮和生態良性互動格局。
3.嚴格海水養殖空間管控。完成省、市、縣三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依法依規限期搬遷或關停禁養區內已開展的水產養殖活動。
4.嚴格執行用海限批政策。嚴格執行國發〔2018〕24號檔案,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對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的圍填海項目,嚴肅查處,責令恢復海域原狀,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原則上不再審查上報涉及渤海灣、萊州灣、膠州灣等生態脆弱敏感、自淨能力弱海域的圍填海項目。
5.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開展圍填海現狀調查,確定全省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按照“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分類施策、積極穩妥”的原則,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並進行處理。
(三)堅定不移推進入海污染防治。
1.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清理非法或設定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強水質監測,對日排放100立方米以上的入海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對尚未達標、水質波動頻繁或長期處於達標邊緣的入海河流,開展全面排查,制定實施河流水質限期達標方案,確保入海河流按期實現水質達標。
2.加強沿海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與建設。加快沿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補齊沿海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入海。
3.加強沿海工業污染防治。嚴格環境準入,依法淘汰落後產能。綜合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確保工業廢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
(四)不斷加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
1.開展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嚴禁非法占用沿海防護林,嚴禁非法采砂,逐步恢復岸線生態功能;加快推進“藍色海灣”綜合治理工程,開展海水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生態島礁”工程,改善海島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恢復受損海島地形地貌和生態系統。
2.加強近海和海岸濕地保護修復。嚴禁圍墾、污染和占用濕地,維護濕地的自然特徵,增強濕地生態功能。開展“南紅北柳”生態修復工程,提高濱海綠化水平。
3.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營建大型海藻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有效恢復近海漁業資源。
4.加強海洋保護區建設。嚴格海洋保護區分類管理,依法查處海洋保護區非法用海活動。建立完善海洋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跨區域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沿海7市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山東省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國家海洋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沿海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統籌做好涉及本市的問題整改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明確工作職責,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二)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逐一釐清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山東省實施細則、《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
(三)嚴格督導檢查。對督察反饋的問題,逐一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對新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並加以研究解決。省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督察,督促沿海各市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開展,確保督察問題整改全面到位。
(四)做好工作宣傳。各級、各部門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整改方案、整改進展情況和整改結果,進一步暢通民眾監督渠道,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努力營造海洋督察整改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紙等平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海洋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倡導保護海洋環境、愛護藍色家園、實現和諧共生的理念,努力營造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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