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引航、航道、口岸、城市公交、地方鐵路、物流業的交通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
(三)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職責;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全市交通工程建設;協助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交通工程建設。
(四)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公路、港口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和工程試驗檢測市場;負責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和造價管理。
(五)承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道路運輸市場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場站建設的布局和管理;負責全市外國獨資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與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監督、企業等級評定、信譽考核評價,並定期對道路客、貨運輸車輛進行年審。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水路運輸、水路工程建設、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港口引航的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路運輸、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船舶運輸、港口經營、港口引航、水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考核、運輸船舶修造及水運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宜建港岸線的布局規劃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引航有關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七)負責全市口岸的綜合管理、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開放和關閉的審查報批;依法負責口岸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的有關工作;對口岸倉儲行業實行歸口管理,協調港口內外貿易貨物運輸,組織口岸集疏運工作;負責全市口岸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及信息的發布。
(八)指導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港口、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交通科技開發,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請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指導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十一)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公路、水路、港口、城市公交、地方鐵路)建設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審查及後期評價工作;指導交通建設的招投標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改革。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規費的綜合管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審查交通行業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對交通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交通政策規章的調研、起草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綜合治理、普法、國防教育、政務公開等工作。
(五)人事科技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地區交通科研技術成果推廣、科研獎勵申報、質量管理成果申報、審核等工作;負責全地區交通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宣傳科
指導局直單位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共青團管理工作。
(七)港政管理科
起草轄區內港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港口建設
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核、報批,負責港口岸線審核;負責組織協調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港口信息收集、統計、發布和管理;負責港口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和對外協作交流。
(八)口岸綜合科
負責口岸工作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口岸生產、查驗等各項工作數據;負責口岸開放和關閉審查報告並組織落實;編制口岸法制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各查驗單位的執法工作;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和文明視窗建設。
(九)口岸管理科
負責口岸的年度、月份運輸計畫平衡工作,組織港區集疏運工作和路、港、貿的協作配合;協調解決口岸各單位之間的矛盾;編制倉儲行業發展規劃,並對倉儲運輸企業實施管理;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的執法和服務工作;檢查相關涉外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口岸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口岸開放和關閉的審批,落實相關工作;審批落實外貿船舶進入非監管區事宜,參與新開國際航線的規劃、開通及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承擔和綜合協調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交通系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各單位的內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承擔市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工會負責交通系統的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直屬事業單位
營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處
營口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處
營口港引航站
營口市交通局港航管理處
營口市交通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營口市交通局航道管理處
營口市公路工程公司
營口市交通勘測設計院
營口市口岸幹部培訓中心
二、直屬企業單位
營口市客運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