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榮暴虐贓穢案

燕榮暴虐贓穢案,發生在仁壽三年(公元60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燕榮暴虐贓穢案
  • 涉及人物:燕榮
  • 發生年代 :隋朝
  • 出處:《隋書》卷七四《酷吏·燕榮傳》
案件詳情
燕榮自開皇中即為幽州總管。其“性嚴酷”,“鞭笞左右,動至千數”。有一次,外出巡察所部,見道旁叢生的荊條可以作笞棰用,就讓人取敬,並以人來試用。試笞之人自言沒有犯過錯,燕榮說:“後若的罪,當免爾”。到以後,真犯有小過時,又要笞打時,那人說,前些天無錯被試杖,你曾答應我“有罪宥之”。燕榮則又說:“無過尚爾,況有過邪”!依舊照例榜棰之。燕榮又貪暴荒淫,巡省本管部內,見民女美貌者,即加以姦淫。其後,隋文帝又派元弘嗣為幽州總管府長史。元弘嗣早已聽說燕榮的暴行,“懼為榮所辱,固辭”。文帝知道原因後,就發敕書給燕榮,說“弘嗣杖十已上罪,皆須奏聞”。燕榮接敕後十分氣忿,認為元弘嗣在文帝前說了他壞話,決心報復。於是燕榮派元弘嗣監管糧食倉庫的出納,“揚得一糠一粃,輒罰之”。每次笞打都不超過十下(依隋律,笞十為最低刑),但一天之中,有時達三次之上。就這樣過了一年。二人矛盾日甚,後來燕榮乾脆將元弘嗣關入監獄,“禁絕其糧”。元弘嗣飢餓難忍,就“抽衣絮,雜水咽之”,其妻赴長安,“詣闕稱冤”。文帝派考功侍郎劉士龍為使,“馳驛鞫問”。劉士龍按驗後,奏燕榮暴虐荼毒屬實,又“贓穢狼籍”。仁壽三年(公元603年)文帝將燕榮征還京師,賜死於家中。燕榮的劣行,朝野無人不知,然其時文帝寵信酷吏,以豺狼當政,故縱容之。但一旦超過限度,囚禁朝廷命官,犯有直接對抗王權之罪時,則不能再加容忍。由此可見,文帝不懲虐民之官,專殺抗命之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