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交通運輸航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規定了海區燈塔分類與分級要求、燈塔建設用地要求,以及燈塔主體、輔助用房、供電設施交通設施、供水供油設施、場地、圍牆及其他設施的設定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海區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的新建、重建、改建和擴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
- 外文名:Lighthouse primary and subsidiary facilities setup requirements
- 標準號:JT/T 321-2020
- 發布日期:2020-12-30
- 實施日期:2021-04-01
- 全部代替標準:JT/T 321-1997
- 中國標準分類號:R64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40
- 歸口單位:交通運輸航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交通運輸航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1997)是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行業標準,於1997年正式發布,對中國國內沿海燈塔的等級劃分和日常管理提供了充分、科學的依據,有力地推動和規範了中國沿海燈塔的管理。截至2017年,該標準已經實施20年,當時的社會經濟、技術水平與2020年的實際情況差距較大,部分指標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狀況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對該標準進行研究修訂。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1月1日,行業標準計畫《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 2017-1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交通運輸航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 起草階段
2017年8月上旬,申報立項並成立編制組。
2017年9月15日,在天津召開《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標準修訂研究大綱評審會。
2017年9月下旬,向東保、南保、北保發放調研問卷(郵件,電子版)。
2017年11月1日,在大連召開調研座談會,對標準的修訂進行了研討。
2017年11月13日,在天津召開標準草案初步成果評審會。
2017年11月29日,在上海召開專家諮詢會,了解原標準的修訂原則、思路、方法,以及對標準修訂的建議。
2017年12月8日,在天津召開標準草案成果評審會。
2018年4月24—26日,在寧波航標處召開座談會並進行現場調研。
2018年5月21—24日,在海口航標處和西南沙航標處進行召開座談會並進行現場調研。隨後編寫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
2018年7月3日,在天津召開標準徵求意見稿定稿會議。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30日,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1年4月1日,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實施。
修訂依據
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代替《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1997),與《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199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刪除了“燈塔”“燈籠”“燈塔場地”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塔身高度”“燈塔附屬設施”的定義;
- 刪除了燈塔級別與類別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燈塔分級與分類”;
- 修改了燈塔主體的要求;
- 修改了塔身高度的要求;
- 修改了塔身樓梯的要求;
- 修改了門窗的水密要求;
- 修改了燈塔燈籠直徑的要求;
- 增加了對塔身和燈籠的顏色的規定;
- 增加了燈塔副燈應急燈或備用燈的要求;
- 修改“房屋建築設施”為“輔助用房”;
- 修改了對燈塔生活用房的定義
- 刪除了對燈塔工人宿舍的要求;
- 修改了對市電供電系統的電源要求;
- 刪除了市電供電時有人值守燈塔的備用電源要求;
- 修改了有人值守燈塔的柴油機發電系統供電要求;
- 修改了自然能供電系統的相關要求;
- 修改了碼頭尺度設計要求;
- 修改了燈塔道路的標準;
- 修改了對起重設施的要求;
- 修改了建直升機平台的要求;
- 刪除了對機械送水設施的配置要求;
- 刪除了對無人值守燈塔蓄(儲)水池的要求;
- 修改了燈塔供油設施的要求;
- 修改了場地的要求;
- 修改了燈塔圍牆圈築的要求;
- 修改了對避雷設施、通信設施、消防設施的要求;
- 在“其他設施”中增加了有人值守燈塔宜設定文化體育設施的要求;
- 增加了對燈塔遙測功能、CCTV監控設施的設定要求;
- 修改了燈塔可作為海上導助航綜合信息平台,並增加了建設用地和業務用房等規模的要求;
- 刪除了“燈塔主體及主要附屬設施設定要求匯總表”。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建濤、苗猛、顏承志、曲勝、陽建雲。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燈塔分類與分級 | 2 |
5 燈塔建設用地 | 2 |
6 燈塔主體 | 2 |
7 輔助用房 | 3 |
8 供電設施 | 3 |
9 交通設施 | 4 |
10 供水、供油設施 | 4 |
11 場地、圍牆 | 5 |
12其他設施 | 5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規定了海區燈塔分類與分級要求、燈塔建設用地要求,以及燈塔主體、輔助用房、供電設施交通設施、供水供油設施、場地、圍牆及其他設施的設定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海區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的新建、重建、改建和擴建。
引用檔案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 GB 50074-2014 石油庫設計規範 MH 5013 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定要求》(JT/T 321-2020)修訂在已有技術基礎上,引進先進科學技術,研究套用各種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來完善和提高已有規範標準的水平,真正服務於沿海航運發展需要,使沿海助航設施與國際接軌。該標準有利於提升中國沿海燈塔建設、管理、維護水平的同時,對以後沿海燈塔的建設和管理起到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