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規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的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適用於使用壓縮氫氣為工作介質、工作壓力不超過35MPa、工作環境溫度為-40℃~60℃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
  • 外文名: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Hydrogen refuelling nozzle
  • 標準號:GB/T 34425-2017
  • 發布日期:2017-10-14
  • 實施日期:2018-05-01
  • 標準類別:產品
  • 中國標準分類號:T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80.01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發展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有著深遠意義。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是以氫作為燃料的新型汽車,其排放只有水,所以是名副其實的零排放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還具有工作效率高、低噪音、行駛平穩和不依賴石油等諸多優點,是汽車未來發展的方向,國家對開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給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世界對燃料電池還處於研發階段,沒有形成規模化生產,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檢測標準。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

編制進程

早在2008年10月17日,在天津召開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標準起草工作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討論確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連線裝置》的內容。但由於當時考慮到車輛側的使用,只是確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的內容,後來由於形勢的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槍》的標準制定工作,並在 2012 年得到批准,為此,在2012年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標準研究工作組年會上,確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起草工作組,並對標準起草工作組的組成、工作分工和進度計畫安排;在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中國國情、標準的實施成本和可操作性,標準內容應與中國國內相關法規和現行強制性標準相協調。
根據第一次工作組會議精神,標準起草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進行了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廣泛收集資料並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標準草案稿。從標準的計畫上報後,我們就針對北京、上海的幾家加氫站、加氫設施進行了走訪,發現中國在加氫口的規格尺寸方面,由於多為國際採購,所以和國際上的尺寸一致,具有互換性。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20120243-T-33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在實際現場了解之後,我們針對原有的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同時結合全國氫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技術檔案,進行了針對性的補充,並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17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5月1日,國家標準《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同濟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北京億華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何雲堂、相升林、侯永平、鄭津洋、侯明、邵忠瑛、吳兵、張禾、潘相敏、董小飛、周飛鯤、張宏卓、王加文、張碩、陳曉露、劉恆、王瑤、卞哲、彭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要求
1
5試驗方法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規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的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適用於使用壓縮氫氣為工作介質、工作壓力不超過35MPa、工作環境溫度為-40℃~60℃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

引用檔案

GB/T 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 24548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
GB/T 24549-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26779-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槍》(GB/T 34425-2017)對於推動汽車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清潔環境、保障能源安全等方面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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