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賭博

熟人賭博是指血親和姻親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麻將或撲克等帶有輸贏性質的娛樂活動。該類活動被江蘇省公安廳定為不算賭博。

背景,解釋,

背景

2010年11月3日,江蘇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發布《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正式確定各地公安機關可據此制定實施細則。
1、對帶娛樂性質的熟人間打麻將、玩撲克等“小來來”行為,起罰點是個人賭資達到200元。
2、對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起罰點”則是人均賭資100元。
3、對查實的賭資實行累計計算,即使第一次被抓夠不上處罰標準,但以後還玩被抓,賭資跟前面累計,總數超過“起罰點”照樣進行治安處罰。
4、血親姻親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算賭博。

解釋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以賭博論處。這裡的“親屬”是指血親和姻親。
對“親屬”範圍進行界定,有利於防止因界限模糊而出現執法不公問題。就現實情況來說,親屬之間的這種“小來來”更多地帶有娛樂性質,即使有輸贏危害也不大。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包括爺爺奶奶、叔叔伯伯、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等等。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主要是指配偶的血親,包括繼父或繼母、兒媳、女婿、嫂、弟媳、姐夫、妹夫、伯母、嬸、姑夫、舅母、姨太、侄媳、侄女婿、外甥媳等。
也就是說,只有這種親屬關係之間帶有輸贏的“小來來”,才不算賭博。而朋友之間進行的“小來來”則按“起罰點”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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