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小軍

熊小軍,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高安人,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江西省宜春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1月,熊小軍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小軍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高安
  • 出生日期:1966年9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6年07月至1989年11月,宜春公路分局工程科幹部;
1989年11月至1994年06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股長;
1994年06月至1996年02月,宜春公路分局高安公路段副段長;
1996年02月至1999年03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副段長;
1999年03月至2002年02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黨支部書記;
2002年02月至2004年12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段長;
2004年12月至2007年08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直屬分局局長;
2007年08月至2009年03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直屬分局局長;
2009年03月至2012年06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2012年06月至2017年10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年10月至2019年08月,宜春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08月至2020年11月,宜春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5月26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宜春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熊小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宜春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熊小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熊小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金、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與他人共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熊小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卻背離入黨初心,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喪失,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拜金主義思想嚴重,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熊小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0年12月,宜春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熊小軍(正縣級)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南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熊小軍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1月,江西省宜春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熊小軍(正縣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小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熊小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