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 作用: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2、安全培訓:礦每月不少於一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礦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礦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後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勝者給予30-1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30-5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並加倍處罰。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畫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