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職工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 作用: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1、安全教育:礦每月不少於兩次,由礦長負責主持全礦職工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脫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我礦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訓:礦每月不少於一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礦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礦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後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勝者給予30-1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30-5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並加倍處罰。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畫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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