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

2019年1月9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對生產、建設煤礦井下單班總人數及採掘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作出規定。

規定解讀
根據規定,將礦井按生產能力區分為7檔,規定了各檔次的礦井單班作業人數,其中高瓦斯、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質複雜及極複雜、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最多不超過850人,其他礦井最多不超過450人。對災害嚴重礦井,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生產班最多不超過25人、檢修班不超過40人,炮采工作面最多不超過25人;機械化掘進工作面最多不超過18人,炮掘工作面最多不超過15人。
煤礦企業要制定井下作業限員制度,災害嚴重礦井要制定減人計畫,明確減人目標,確保按期達到限員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將煤礦執行限員規定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強化監督檢查。
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對2020年起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予通過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對2021年起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煤礦,依法依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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