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

《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7月3日制定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
背景信息,內容正文,

背景信息

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局、煤炭管理部門,神華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以及“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促進煤炭工業節約、清潔、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保總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內容正文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促進煤炭工業節約、清潔、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節能減排目標
第一條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為指導,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轉變增長方式,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煤炭工業,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堅持最佳化設計與強化管理相結合,堅持套用先進技術與淘汰落後工藝相結合,堅持清潔生產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第三條到“十一五”末,煤炭企業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規定範圍內。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礦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礦井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60%。
二、煤礦設計
第四條煤礦設計要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優先採用資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要有對固、液、氣體廢棄物、共伴生資源和餘熱等進行綜合利用的措施,要有污染治理措施,並做到達標排放。
第五條嚴格按照核准(審批)的煤礦建設規模進行初步設計。新建、改擴建項目設計要有節能減排專題篇章。要把能耗作為項目審批、核准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把排污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設計和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所有系統、裝備、設施選型,必須嚴格執行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並選用經過能效認證的安全、高效、節能和環保設備。
第六條最佳化開拓布置,減少井巷工程量。除服務年限較長的水平主要大巷和硐室外,一般不採用岩石巷道。合理確定掘進斷面,推廣岩巷光爆錨噴、煤巷錨網、錨梁等主動支護工藝。選擇合適採煤方法,嚴格作業規程,減少矸石混入量。
第七條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統必須與礦井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合理安排瓦斯抽采與井下采場布局,避免瓦斯抽采與採煤之間的相互影響,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減少礦井瓦斯排空量。
第八條加強礦井水文地質研究工作,提高對礦井水文地質規律的認識,充分做好礦井湧水的前期探測。礦井設計要考慮減少煤炭開採對地下水的破壞,積極採用保水開採的設計方案,要有切實可行的礦井水淨化處理和利用方案。
第九條最佳化礦井(露天礦)生產系統,儘量實現集中生產,簡化生產運輸環節。條件具備時,一個礦井布置一個採區、一個工作面,減少運輸系統轉載、折返和機電設備占用數量。露天礦應優先開採剝采比小的地段,具備條件的應採用內排土場,並制定以植被綠化為主的固土防塵防沙措施。
第十條採用較高等級的井上下供配電電壓,減少降壓次數。新建大中型礦井原則上採用1萬伏下井,中央排水泵房、井下壓風硐室、採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綜采綜掘工作面等主要耗電場所,以及單機功率200千瓦及以上的設備,宜採用6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大中型選煤廠採用660伏配電。
第十一條合理選擇礦井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容量,採用分列運行方式,要保持電力變壓器三相負載平衡和合理分配負載。合理布局配電系統,儘量縮短配電半徑,減少線網電能損失。
第十二條負荷變化大的機電設備,宜採用變頻等調速技術,並套用電源污染治理技術,消除高次諧波,抑制瞬流浪涌,調節無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數。條件具備時,宜採用動態無功補償和就地無功補償,礦井平均功率因數不得低於0.9。
第十三條簡化礦井提升機傳動系統,推廣採用直聯傳動和電力電子調速技術。主通風機和排水泵工況點要維持在最佳效率點附近,淘汰機械式閘閥調壓調量。選用絕熱和容積效率高、比功率低的空氣壓縮設備,合理選擇管徑,採用可靠連線,減少管網泄漏。低瓦斯礦井應採用電動和液壓鑽進設備取代壓風供能系統。優先選用具有內驅動和電力電子調速、集中控制系統的膠帶輸送機,下運膠帶輸送機宜利用位能啟動。露天礦優先選擇電動設備,宜採用連續、半連續開採工藝,減少燃油消耗。
第十四條推廣電能監控信息系統技術,建立計算機遠程監控信息系統,實時監測企業的電能消耗等運行參數,嚴格控制高峰期用電負荷,實現企業電能管理信息化和自動化。
第十五條統籌規劃工業廣場內建築的供熱供暖,優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綜合利用電廠餘熱,推行集中供熱替代小鍋爐分散供熱,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太陽能、地熱等供熱供暖。礦區民用建築必須按照節能型民用建築標準進行設計。推廣採用高效照明節電技術。
三、 煤炭生產
第十六條煤礦(含洗選加工)建設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節能減排評估和審查,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審核須滿足環保要求,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加強小煤礦生產管理,合理布置採掘工作面,採用正規採煤方法,提高採掘機械化程度,淘汰落後生產工藝。
第十七條生產礦井必須按照節能減排要求,採用高新技術裝備,有計畫地更新改造現有生產環節和裝備。定期測試提升、運輸、壓風和排水系統能耗,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必須限期對包括礦井電壓等級、調速調壓系統等進行改造或更新。合理增加提升機的提升負載,避免輕載運行,減少提升機工作時間。
第十八條統籌調度用電負荷,努力做到“避峰填谷”、經濟運行。礦區月平均負荷率不低於75%,礦井變電所不低於70%。有條件的礦區、礦井應對電力網採用微機監控,提高系統負荷率。50千瓦以上的井上下設備原則上應裝設電能表,分別計量考核。
第十九條定期維護礦井主通風機和主要通風設施。強化礦井主通風機節能改造,推廣套用電力電子調節和液壓風葉調節技術。主通風機電耗,軸流式應低於0.44千瓦時/.百萬立方米帕,離心式應低於0.41千瓦時/.百萬立方米帕。合理選配高效節能局部通風機,儘量採用對旋風機,風筒百米漏風率應低於10%。
第二十條礦井中央泵房排水要採用集中自動控制技術,主排水設施及相關係統運行儘量實現“避峰填谷”、分時用電。多水平礦井要避免礦井水倒流反排。定期維護和更新改造主排水設備,主排水管道必須定期除垢清洗,噸水百米排水電耗應低於0.5千瓦時。主副水倉每年至少清挖兩次,始終保持原設計容積的3/4以上。
第二十一條空氣壓縮機應根據用風需要,有計畫地實施定時、集中供風,減少開機時間和管網漏風,比功率應低於5.9千瓦/立方米/分。空氣壓縮機站儘量靠近主要耗風地點,降低絕熱損失,壓風損失不超過1.47×105帕,風動工具不應低於額定壓力工作。
第二十二條逐步淘汰落後的技術裝備。礦井主提升設備、風機、水泵、空氣壓縮機的技術性能,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調整在最佳工況點運行。電動機應與主機合理匹配,負荷經常低於40%的應予更換。對能耗高、效率低以及國家公布淘汰的機電設備,必須有計畫地進行改造或更新。更換下來的舊設備應予報廢,嚴禁轉讓和再次使用。
四、煤炭洗選加工
第二十三條煤礦應就近配套建設選煤廠或集中選煤廠,採用大中型高效節能設備,減少物流中轉環節。新建選煤廠規模原則上不小於30萬噸/年。加強對現有選煤廠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減少電耗、水耗和介質消耗。積極發展動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動力煤必須全部入洗。灰分大於25%的商品煤,應就近使用,儘量減少長途運輸。
第二十四條強化選煤能耗管理,新建全部入洗的大中型洗煤廠入洗原煤單位能耗不高於8千瓦時/噸,部分入洗的不高於5千瓦時/噸。現有大型選煤廠應進行660伏升壓改造,200千瓦及以上的單機設備,宜採用6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加快全廠集中控制、單機電力電子調速和動態無功補償技術改造,淘汰負壓脫水設備,大力採用合成藥劑用於浮選,減少燃油消耗。
第二十五條選煤廠補充用水必須首先採用處理後的礦井水或中水。洗煤用水應淨化處理後循環復用,大中型選煤廠必須實現洗水一級閉路循環,洗選原煤清水耗應控制在0.15立方米/噸以內。
第二十六條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在煤礦、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設動力煤配煤廠,適應不同類型用戶需要,以提高燃燒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煤礦、港口等煤炭集散地要有防止煤炭揚塵措施,煤炭運輸要逐步實現封閉運輸。
五、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
第二十七條煤炭企業必須按照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制定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煤矸石、洗矸、煤泥必須進行綜合利用,不得長期排放堆存,臨時堆存要有防止自燃措施。對已經自燃的矸石山,必須儘快採取滅火措施,確保熄滅並防止復燃。要加強對自燃煤田滅火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爭提前完成滅火計畫。
第二十八條純岩矸石和半煤岩矸石必須分運分堆,純岩矸石儘量不出井。以煤矸石發電、生產建材、回填復墾及無害化處理為重點,努力發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煤矸石綜合利用技術和產品。
第二十九條煤矸石、煤泥等綜合利用電廠建設應符合電力工業相關設計規範,並納入電力發展規劃,優先選用單機容量13.5萬千瓦及以上的高效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積極推進現有煤矸石、煤泥等綜合利用電廠的升級換代和“以大代小”,提高燃燒效率,降低消耗,減少排放。
第三十條建設煤矸石、煤泥等綜合利用電廠,必須靠近低熱值燃料排放地,避免長途運輸煤矸石、煤泥等低熱值燃料。凡有穩定熱負荷的地方,應考慮熱電聯產聯供。
第三十一條加強煤矸石、煤泥綜合利用電廠運行管理,積極採用高新技術和裝備,降低發、供電標煤耗和廠用電率,年運行小時數應不低於5500小時,污染物排放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排污總量必須控制在規定的總量指標範圍內。
第三十二條燃用煤矸石、煤泥的綜合利用電廠,必須採取爐內固硫和高效除塵設備,爐內固硫達不到排放要求的,必須進行煙氣脫硫。綜合利用電廠必須安裝煙氣排放線上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省級環保部門和省級電網公司聯網,灰渣必須進行綜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三條礦區自備電廠和燃煤工業鍋爐必須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凡被列入國家淘汰名錄或限期安裝脫硫設施的,必須按時完成。
第三十四條鼓勵發展煤矸石燒結空心磚、輕骨料等新型建材,替代粘土製磚。鼓勵煤矸石建材及製品向多功能、多品種、高檔次方向發展。積極利用煤矸石充填採空區、採煤沉陷區和露天礦坑,開展復墾造地。
第三十五條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規程規定建設瓦斯抽采利用系統,嚴格執行“先抽後采”。條件具備的礦區,要儘可能採用地面抽采方式,套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和利用率。
第三十六條採用保水、節水開採措施,合理保護礦區水資源。礦井水必須進行淨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礦區生產、生活必須優先採用處理後的礦井水;有外供條件的,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支持礦井水的有效利用。
六、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本轄區煤炭行業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工作。煤炭企業是煤炭工業節能減排的實施主體。相關行業協會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負責煤炭行業節能減排統計匯總,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節能減排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第三十八條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煤炭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專職管理、節能計量、環境監測機構,配齊專職工作人員,明確責任和任務,健全節能減排管理制度。要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內容。
第三十九條嚴格行業準入,嚴把能耗、環保審核關。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小煤礦、小選煤廠、小焦化廠。積極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有關部門要制定鼓勵政策措施,支持煤矸石、煤泥等低熱值資源和煤層氣(煤礦瓦斯)、油母頁岩、礦井水等煤炭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對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等低熱值資源和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實行優先上網和優惠電價。
第四十條煤炭企業要保證節能減排技改資金的投入,並積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自願節能協定等模式,拓寬融資渠道。節能減排技改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大力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第四十一條建立健全煤炭行業節能減排計量、統計制度。煤炭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計量器具和儀表,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並按期報送節能減排統計報表。健全和完善行業節能減排標準、設計規範、主要耗能設備能效標準和煤礦主要生產工序能耗評價體系。
第四十二條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等規定要求,開展煤炭企業能源審計,提出切實可行的節能減排措施並加以實施。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協助企業搞好節能減排工作。
第四十三條煤炭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獎懲制度,根據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把獎懲落實到車間、班組、機台。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節能減排統計資料的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普及節能減排知識,提高節約和環保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有計畫地組織節能減排業務學習和培訓,主要耗能設備操作人員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行業協會、學會要在節能減排標準制定和實施、新技術(產品)推廣、信息諮詢、宣傳培訓方面發揮作用,促進煤炭工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第四十五條加快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減排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圍繞行業節能減排科技發展重點,建立產學研自主創新戰略聯盟,選擇行業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開展聯合研究與開發。注重引進、吸收和再創新國外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和管理經驗。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著重開展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的研發,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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