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不動產統一登記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和省、煙臺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景觀帶、市區對外交通幹線規劃控制線以內和海岸帶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指導以及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負責市級以上公益林劃定,指導全市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的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有關工作要求,做好上級關於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對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評審以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發轄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和《驗線確認書》。
二十三、負責轄區城市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二十四、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
二十五、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規劃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二十八、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蓬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評估和規劃審批的便民高效。
2.根據上級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商市水務局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務局負責協調地下水監測信息發布。蓬萊市水文局負責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蓬萊市水文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鎮街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督促鎮街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做好森林消防專業撲救力量建設和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傳遞警報,按照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防災減災工作科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
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掛林業改革發展科牌子)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管理科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地質勘查管理科
耕地保護監督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掛測繪和地理信息科的牌子)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政策法規科(掛信訪科牌子)
財務科
人事科
黨建辦公室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