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煙臺市委、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萊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煙辦字〔2010〕19 號)和《中共萊州市委、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萊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萊發〔2010〕2號),保留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牌子),為主管全市發展和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萊州市發改局
- 屬性:政府部門
- 職能:加強服務業發展工作職責
- 地址:煙臺市
職能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和煙臺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牽頭髮展現代物流業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 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四) 加強統籌推進全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戰略實施。加強服務業發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調控、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糧食、物價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投資計畫;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負責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等機構的協調指導。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有關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參與安排市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工作,參與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調度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及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省和煙臺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協調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區、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工作;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突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