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定和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擬定我區城市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全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實施。
(二)依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綠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綠化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監督檢查權。
(三)依據市政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排水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監督檢查權,對違反供熱、供水、燃氣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相關的監督檢查權,並配合市級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建設的違法行為,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部分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五)依據農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業機械、農村土地承包、農產品質量安全、種子、化肥、農藥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六)依據畜牧獸醫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畜禽養殖、生豬屠宰、動物防疫、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動物檢疫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七)依據林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林業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八)依據水利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開採、防汛抗旱、河道、水庫、水資源、農村供水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部分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九)依據文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文化、營業性及公益性演出、美術品、藝術品、音像製品、著作權保護、新聞出版、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十)依據商務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商業交易秩序、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酒類流通、家庭服務、再生資源、舊電器電子產品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執法監督檢查權。
(十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管轄範圍內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管轄範圍內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十二)負責有關市政設施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批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三)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核職能。
(十四)負責實施公用事業經營許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協助市城管局做好我區城鎮燃氣管理工作,協助市城管局承擔我區城鎮燃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和節水器具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轄範圍內道路防滑和積雪清掃清運工作。
(十五)組織對街道(園區)的城市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實施考核。
(十六)負責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城市重點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負責管轄範圍內遷移城市古樹名木審核;負責對社區綠地養護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十七)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管轄範圍內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管轄範圍內風景名勝區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城市規劃區內設定雕塑審批,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的職責。
(十九)組織指導全區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調相關行業處理安全事故。
(二十一)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擬訂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代表區政府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園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十三)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業務指導和統一指揮、隊容風紀及執法行為的監督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四)履行省、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計畫、信息、會務、督辦、機要、保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擬訂財務計畫,編制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管理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各項專項資金,維護資金、財產的安全;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和相關經濟業務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對系統內財務收支計畫、經費年度預、決算和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鑑證;監督系統內國家有關財經審計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負責系統內統計等工作。
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綜合管理主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相關城市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綜合執法工作規範的擬訂、審核、修訂工作;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培訓、法律指導、普法宣傳;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絡,負責對職能部門移交案件的受理登記、分解派遣、跟蹤落實、處置反饋等工作;負責與司法機關關於案件辦理的銜接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信訪、社會穩定工作;承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各執法隊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負責各類招投標、契約簽訂的監督、監管及合法性審查;承擔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
督查科(掛行政執法監察科)
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負責局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反饋;負責對各類重點項目、重點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和匯總報告;負責上級督查室、上級領導、領導批示和交辦業務工作的承辦、督查落實和反饋;負責在區綜合考核和各類專項考核中屬於局工作目標的督促落實和情況反饋;負責各級專項的檢查、驗收、整治等專項活動的承辦、督查和匯總報告;負責各類重大整治行動和重大專項行動的落實和跟進督查;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督辦工作;指導、監督區、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綜合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監察和考核工作;負責按時限和要求辦結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反饋;負責對各類輿情(政府轉交、媒體刊登、投訴、89000)的受理、監督、落實和反饋;負責各類路線保障任務的督查落實工作;綜合指導數位化管理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督查科(掛行政執法監察科)
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負責局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反饋;負責對各類重點項目、重點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和匯總報告;負責上級督查室、上級領導、領導批示和交辦業務工作的承辦、督查落實和反饋;負責在區綜合考核和各類專項考核中屬於局工作目標的督促落實和情況反饋;負責各級專項的檢查、驗收、整治等專項活動的承辦、督查和匯總報告;負責各類重大整治行動和重大專項行動的落實和跟進督查;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督辦工作;指導、監督區、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綜合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監察和考核工作;負責按時限和要求辦結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反饋;負責對各類輿情(政府轉交、媒體刊登、投訴、89000)的受理、監督、落實和反饋;負責各類路線保障任務的督查落實工作;綜合指導數位化管理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負責局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反饋;負責對各類重點項目、重點業務工作的督查落實和匯總報告;負責上級督查室、上級領導、領導批示和交辦業務工作的承辦、督查落實和反饋;負責在區綜合考核和各類專項考核中屬於局工作目標的督促落實和情況反饋;負責各級專項的檢查、驗收、整治等專項活動的承辦、督查和匯總報告;負責各類重大整治行動和重大專項行動的落實和跟進督查;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督辦工作;指導、監督區、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綜合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監察和考核工作;負責按時限和要求辦結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反饋;負責對各類輿情(政府轉交、媒體刊登、投訴、)的受理、監督、落實和反饋;負責各類路線保障任務的督查落實工作;綜合指導數位化管理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下屬單位

煙臺市萊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授權負責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包括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節水、城市供熱、城市燃氣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政府(管委)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在廣場、公園、街道、居民區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流動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煙臺市萊山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1.負責對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中心轉辦的城市管理立案案件進行分解和任務派遣,並監督落實。
2.負責對轄區內區屬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並對轄區內市以上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提出考核建議。
3.負責協調處理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等事項。
4.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市政公用事業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我區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
2.負責根據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協助主管部門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與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竣工驗收。
4.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管理。
5.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和公用事業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節水器具和排水、污水處理,以及燃氣器具的管理工作。
6.負責管理、使用區級城市市政養護資金;參與提出城市市政養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草案;制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7.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園林管理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我區有關城市園林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協助主管部門制定我區城市園林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
2.負責參與編制城市園林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園林綠化維護與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城市重點園林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竣工驗收。
3.負責萊山區綠地及公園的養護管理,對占、挖綠地及伐移樹木的有償使用進行管理。
4.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和園林施工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城市綠化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的初步審查等工作。
5.負責管理、使用區級園林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參與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草案;制訂園林綠化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6.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市容環境管理處
1.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工作。
2.負責城鄉環境衛生作業管理、檢查。
3.負責全區生活垃圾收運。
4.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
5.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實施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6.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廣場景點管理處
1.負責廣場、海灘等所有管轄區域衛生保潔工作的監督、考核以及招商投標管理
2.負責廣場、海灘市政基礎設施的養護、改造、提升,制定維修及更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整合廣場、海灘資源,並對其經營、服務等事項進行監督考核,負責攤位、售貨亭、廣告位等所有經營性設施的招租及管理工作。
4.負責廣場、海灘日常秩序的維護。
5.負責海面巡視管理,發現意外情況及時救護、報警。
6.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植物園
1.負責植物園和展覽館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經營。
2.負責植物園內大型文體活動的策劃和實施。
3.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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