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福山區
  • 所屬部門: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城市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市政、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集貿市場除外)、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行使全部行政權力。
(三)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含人民防空)、農業(含畜牧獸醫、農業機械)、水利(含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旅遊、工業和信息化等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五)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七)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及城市非常規水利用的推廣套用工作。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
(十)負責城市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規劃布局和技術標準,對城市戶外廣告、城市景觀靚化、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管的公共廣場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牽頭實施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各鎮街城鄉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處理廠及轉運站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三)負責公用事業、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十四)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數位化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與日常管理、維護,負責城市管理熱線投訴的辦理,管理和指導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建立高位協調、運行順暢、統一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統籌解決社會普遍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突出問題,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中職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區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含重點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驗收合格後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養管維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其它市政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3.關於集貿市場的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標準並按照標準推進,制定市場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監督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共同落實責任,維護好市場秩序。依法管理政府投資建設集貿市場的國有資產、債務債權、人員監管,做好集貿市場的安全生產監管、市場容貌、環境衛生等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各類無固定場所、流動經營、占道經營等“馬路市場”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依職責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集貿市場相關工作。
4.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劃轉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式環節,組織或牽頭組織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檢驗檢測、檢疫、鑑定、招投標拍賣、聯合會審等工作,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責任。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詳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資料要件、程式標準,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後監管職責,指導和監督審批行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各部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及時推送審批、監管和執法信息,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5.關於校園及周邊食品(含“小飯桌”,下同)安全監管。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查食品經營條件、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等工作。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幼稚園履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制度建設、食品突發事件處置、日常檢查篩查等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外“小飯桌”等有關檢查並負責檢查結果的校內通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條件、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及有關食品經營主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主體經營、衛生等資格許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校園及周邊各類無固定場所、流動經營、占道經營等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消防部門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場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公安部門依職責參與有關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擬定、綜合性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查研究、建議提案辦理等局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固定資產、執法裝備的計畫和實物管理工作以及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工會和民兵預備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管、意識形態和信訪維穩等工作。
財務人事科(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
參與編制城市管理維護資金及有關專項經費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審計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評、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等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計生保健、老幹部工作。
市容環境管理科(掛綜合行政執法信息指揮中心牌子)
參與市容環境各類專項規劃和標準的編制。擬訂市容環境管理方面各項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全區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轉運站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和城市環境藝術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及其行業資質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掛應急管理科牌子)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供水、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及城市非常規水利用的推廣套用工作。牽頭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市政設施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建設、改造、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和檔案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照明和景觀亮化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廣場、城市雕塑等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園林、綠地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城市排水和雨污管網管理,指導、管理市區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城區防汛工作,承擔城區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法制與執法監察科
負責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合法性檔案的制訂、審核、修訂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培訓、法律指導、普法宣傳及貫徹落實。指導、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全區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健全完善與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機制。規範行政執法程式,擬定具體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和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的集體會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

下屬單位

煙臺市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在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授權下,具體實施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相關監督檢查權。
煙臺市福山區市政養護中心
1.承擔城區內已交接至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路燈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路燈及路燈變壓器的養護維修,負責城區內路燈的正常啟閉及故障檢測工作。
2.承擔城區內已交接至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橋樑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橋樑的日常養護維修,負責城區市政橋樑的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
3.承擔城區內已交接至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隧道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隧道的日常養護維修,負責城區市政橋樑的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
4.承擔城區內已交接至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涵洞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涵洞的日常養護維修,負責城區市政橋樑的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
5.完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臺市福山區園林建設養護中心
1.貫徹執行園林綠化工作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城區新建綠地和提升改造現存綠地的規劃建議。
2.承擔城區園林綠地、公園、廣場綠化設計和建設工作。
3.承擔公園、廣場、公共綠地日常養護、保潔及相關基礎設施維修保養工作。
4.承擔城區公共綠地開挖動遷的苗木清點、費用收繳、苗木搬遷等工作。
5.承擔城區園林綠地、公園、廣場日常巡護工作,勸阻制止並上報擅自占用或者毀壞園林綠地等違法行為。
6.承擔建築工程設計方案中綠化設計、綠地率的技術審查、意見出具、技術指導、驗收評估等事務性工作。
7.承擔城區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積雪清掃清運工作。
8.承擔園林植物研究、花卉品種培育與推廣工作。
9.承擔城區苗木品種普查、新品種引進、綠化用苗質量巡護工作。
10.承擔全區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工作。
11.完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臺市福山區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1.承擔城區主次幹道清掃保潔工作。
2.承擔建城區生活垃圾清運、鎮街轉運站垃圾轉運工作,負責對環衛管理中心所屬的垃圾箱、垃圾壓縮站進行維護、保養等。
3.承擔城區餐廚垃圾收運、轉運工作。
4.承擔城區公廁保潔、維護工作。
5.承擔城區居民個人和委託單位糞便、化糞池有償清運服務工作。
6.承擔城區道路的路面、人行道板、排水檢查井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7.承擔城區範圍內雨污水管網及設施的維護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承擔城區範圍內雨污水管網及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淤疏通、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做好城區雨污合流的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城區排水檔案的管理工作。
8.承擔建成區城市道路防汛排水工作。
9.承擔城區範圍內居民小區和委託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
10.承擔環衛中心所屬領域安全生產、信訪維穩、職工教育、業務培訓等工作。
11.承擔中心職責範圍內應急處置、迎檢保障和機動任務。
12.完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臺市福山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電子信息指揮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城市管理立案案件派遣、監督落實;城區管理部件維護和事件處理現場信息、處置結果信息採集、報送、分析,及時監控;監督城市管理信息採集員隊伍管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校核,城市管理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日常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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