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配合做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市際及縣(市、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市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市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委的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相關政策以及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和規劃財務科
配合做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
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掛市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
科室職能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做好市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由民政部門直接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縣(市、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市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並指導縣(市、區)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擬訂全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市內縣級及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調處縣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縣(市、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社會事務科
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養老服務科
科室職能 承擔全市
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兒童福利科
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華僑以及居住在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收養登記工作。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
下屬單位
煙臺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
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範;負責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系統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結算、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物流管理、開獎兌獎;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行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煙臺市老年福利服務中心
負責入住中心老年人的養護、康復和託管服務;為市區老年人提供入戶照料、緊急救援、保健康復和文體娛樂等服務;負責全市老年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城市三無對象的供養等。
煙臺市救助管理站
負責市區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流浪未成年人和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救助保護;負責救災物資存儲管理等工作。
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
負責接收單位、個人、海外僑胞及國際友人的慈善捐贈;負責管理使用募集資金;組織慈善公益活動,資助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等。
煙臺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負責全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體系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受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依法對申請社會保障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並出具書面報告;接收相關審批機構提出的覆核委託,開展覆核工作,出具覆核書面報告;負責建立“煙臺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系統”和操作平台等。
中國煙臺SOS兒童村
負責健康孤兒收養並對孤兒實行家庭式撫養、教育;負責針對SOS兒童村的社會捐助宣傳、募集和接收工作;負責日常村務管理。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30日,煙臺市民政局機關黨支部被中共煙臺市委授予“煙臺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辦事指南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
為進一步調動各方面力量,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城鄉困難民眾社會救助工作,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就建立完善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堅持城鄉統籌,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開展制度創新,切實在全市範圍內建立起以低保制度為主體、專項救助為輔助、社會互助為補充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二)堅持政府救濟、社會救助和互助的原則,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救助和幫扶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程式公開;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原則,確保各項救助資金及時到位;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
三、規範完善城市困難民眾救助制度
(三)全面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困難居民家庭,及時辦理低保金審批手續,並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保障率達到100%。全面落實低保對象優惠政策,凡涉及低保家庭中的學生學雜費、到醫院就醫的有關醫療費用、個人承擔的取暖費等,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四)完善城市困難親職教育、醫療專項救助制度。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和困難家庭、大病困難家庭救助制度,對符合煙臺市《愛心捐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困難學生和困難家庭,按程式和標準於每年9月份和12月份實施救助。
(五)設立市和縣級城鄉困難民眾救助基金。市級基金來源為市級每年接收的愛心捐助款的20%-30%,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級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縣級基金來源為縣級每年接收的愛心捐助款的20%-30%,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相應資金。救助基金全部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建立完善廉租房救助制度。認真落實《煙臺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逐步解決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難。
(七)建立完善社會互助制度。動員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領導幹部、志願者與困難家庭建立長期穩定的包幫對子,因戶制宜,及時為困難家庭提供實際有效的幫助。
(八)完善部門救助制度。把工會“送溫暖”基金、共青團“希望工程”基金、婦聯“春蕾計畫”資金、殘聯“扶貧工程”資金等統籌安排使用,形成資金的最大效應。
(九)建立經常性社會捐贈制度。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要設立經常性捐助站點,隨時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四、建立完善農村困難民眾救助制度
(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農村低保對象為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居民家庭。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一般每年不應低於700元,並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申定程式是:本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確定。
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縣鄉列入財政預算,一般情況下縣、鄉各負擔50%,有條件的縣市區縣級分擔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十一)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1.供養對象為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2.供養標準一般不應低於當地農村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
3.供養方式:對五保對象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條件,實行集中供養或者分散供養。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興辦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一般不低於已保對象的50%。實行分散供養的,應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的扶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定。
4.資金籌集:由縣、鄉兩級財政和村集體承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對無力承擔五保供養資金的鎮村,縣級財政要加大分擔比例,確保供養資金落實到位。
(十二)農村專項救助制度。
1.教育救助制度。
(1)救助對象為家庭人均實際收入在農村低保標準120%以下的學生。
(2)救助標準為小學生每年350元,國中生每年550元,高中生每年650元,住校生標準可適當提高,具體由所在縣市區確定。
(3)救助時間為每年9月份。具體程式是: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入戶調查,鎮街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匯總,報救助幫扶困難民眾領導小組同意後發放,並張榜公布。
(4)教育救助資金從每年募集的愛心捐助款中安排,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
2.醫療救助制度……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徐忠
山東省煙臺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徐明浩山東省煙臺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王欣培山東省煙臺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韓喜強(正縣級)
地理位置
地址:萊山區府後路10號人防大廈1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