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進行追索時,不限於僅確定一名追索權行使的對象,而得向一個以上的被追索人行使追索權。 依契約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一、持票人可以要求違約者繼續履行契約;二、持票人對違約者行使抵押權後即從變賣、拍賣抵押房屋中有限受償後,不足彌補因“違約”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持票人可以要求違約者用其他存款、國庫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房產賠償。持票人對違約者享有“無限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