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對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商貿規劃及計畫;研究提出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無錫市
  • 內設機構: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等
  • 類別: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參與編制並組織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綜合交通物流的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電力、煤炭等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發展計畫,實施行業管理;培育和監管電力、煤炭市場,協調解決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
(四)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思路;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組織推進重點技術創新工作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指導工商企業質量管理,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
(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解決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牽頭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計畫;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六)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指導全市工商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聯繫和指導全市工商領域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無錫製造業基地建設和主要工業行業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有色金屬、稀土的行業管理;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工商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並負責與國家和省有關歸口部門的銜接;對上市工商企業的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監督;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和市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九)擬訂全市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和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體制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章、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擬訂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的有關章、政策,指導工商業利用外資;負編並織實施商業利用外資試點項目的規劃;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負責大宗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業、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和促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意見,組織、編定、協調服務業及相關行業的年度工作計畫與實施;負責擬定和實施各類商品、生產資料、要素市場和物流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協調服務業項目建設、改造的論證、報批工作;履行歸口管理的市有關專項資金的審核報批和使用管理;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授權範圍服務業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並參與服務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調服務業中各行業改革的方案,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負責企業股份制改造、參與擬上市企業審核,參與企業兼併破產協調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軍工經濟的發展;負責軍工行業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等行業管理;協助國家、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做好民用飛機、民用航天的行業管理;負責軍工動員、改革和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工作;負責全市地方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全市軍品計畫和軍工投資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 督辦、 政務信息、後勤接待、行政事務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負責本系統信息工作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
綜合規劃處(研究室)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和有關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 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承擔研究工業和有關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 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發布機關各項財政專項資金指南,並牽頭項目評審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機關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調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產業政策與法規處(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 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 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 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聯繫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規、 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協調行業管理法規的擬訂; 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經濟運行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 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調節經濟日常運行,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 組織協調重要工業原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 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 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 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 管理市級藥品儲備, 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 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 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 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 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 會展和售後服務; 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 樓宇經濟; 組織和引 導企業開拓市場, 擬訂相關激勵措施, 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 承擔工業和相關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 反恐等有關工作。
產業投資處(市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 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 政策、 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按規定申報、 實施和監督相關國家、 省專項計畫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 按規定承擔內外資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 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 進行審查, 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 指導投資類企業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工業投資項目 的推進協調; 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 招投標活動, 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承擔市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科技與質量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按照分工, 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 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 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按許可權負責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 申報、 認定、評價工作, 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 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 引進技術消化吸收、 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 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 計畫,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 組織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 參與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 參與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指導企業質量管理, 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全市名牌戰略。
企業發展服務處(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 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指導企業 加強管理, 促進企業管理創新, 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 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加強對中央和省在錫企業服務工作; 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培育上市後備企業; 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 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 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 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提升企業素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經濟合作處
負責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的有關工作, 指導企業智力引進; 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 按分工承擔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 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 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 錄, 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 報批工作; 指導工業、 相關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指導技術引進、 消化、 吸收、 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 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 組織編制發布全市經濟與信息化合作指南; 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 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全社會節能及工業、 相關信息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 計畫和政策措施; 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 相關信息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 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 產品認定工作; 推動落實工業、 相關信息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參與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組織實施節能、 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新產品、 新技術、 新設備推廣套用; 組織開展節約能源資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參與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電力處(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 擬訂電力地方性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 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 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按許可權承擔熱電聯產企業認定、 管理及年度核檢工作; 平衡全市電力電量, 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參與協調全市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 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 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 協調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 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指導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熱、 電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煤炭處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指導煤炭行業管理, 監測分析運行態勢,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維護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參與煤炭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 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全市關停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負責相關經費及資產的管理; 按許可權負責關停煤礦有關人員的勞動工資、 生活福利、 資格考試、 煤礦職業病鑑定等的管理、 協調工作; 負責關停煤礦離休幹部和原市煤炭行業調整辦公室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礦區職工戶籍管理工作; 負責相關房產的管理, 承辦行業內職工生活的有關事宜; 負責行業內的職工信訪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交通與物流處(市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 組織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 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 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 參與道路檢查站、 收費站、 稽查站的審核設定工作; 承擔全市鐵路監護道口 的改造、 管理和安全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春運工作, 承擔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推進全市物流業發展, 制定相關政策; 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 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 的扶持工作; 承擔市發展現代物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行業管理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 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建材等原材料、 機械、 汽車、 民用飛機、 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和輕工、 紡織、 醫藥等消費品的行業發展規劃, 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 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 研究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依法承擔有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 參與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 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行業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的初審, 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承擔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和小化工整治工作; 依法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 報批工作;負責產業結構調整中相關行業的專項整治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無錫國際製造業基地建設和主要工業行業的規劃及政策制訂; 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 政策建議, 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參與鹽業和政府儲備鹽行政管理、 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 管理、 政府藥品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評審和推薦工作。 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子信息產業處
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 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 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 組織協調國家信息產業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 元器件、 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 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和成果產業化, 指導產業結構調整; 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 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 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 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 負責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實施監督管理。
巨觀指導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 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相關政策; 負責物聯網領域的對上聯絡、 申報及爭取工作; 負責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領域的物聯網示範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國家感測信息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企業信息化處
負責推進全市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 制定並組織實施兩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制定兩化融合的支持政策、 技術規範和標準; 組織實施兩化融合和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項目、 示範基地(園區)建設工作;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兩化融合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兩化融合的對上爭取工作; 指導協調企業電子商務發展, 協調推動跨行業、 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中小企業創新服務處(鄉鎮企業處)
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落實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參與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合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處室)對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提出意見;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處(融資擔保處)
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參與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處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品和布局結構, 實施產業結構升級; 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 參與開發區管理工作,推動產業集聚和產業集群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 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 衛生、 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軍民結合推進處)
擬訂全市軍工行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固定資產投資、契約管理;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保密、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動員、改革和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許可證管理及能力布局調整、產品結構調整、規範生產流通市場及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生產許可、運行監測、結構調整工作。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人事培訓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有關經濟系列、工藝美術、工程系列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認定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指導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市經濟管理幹部培訓考試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工作;負責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負責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管理和資產監管,承擔國有資產的購置、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負責開展財務審計和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管;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初步安排使用方案的擬訂和專項資金使用的內部績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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