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

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

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WuXi Optometry & Optical Association ,縮寫:WXOOA)是由在無錫市內從事眼鏡及眼鏡相關產品的生產、驗配、經營、服務企業、教學培訓等單位自願組成。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與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社會、為政府服務;維護國家利益和眼鏡行業的全局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協會具體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行約行規、開展技術交流、提供諮詢服務、組織相關活動、維護會員權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
  • 外文名:WuXi Optometry & Optical Association
  • 登記機關:無錫市民政局
  • 成立時間:2015年
協會簡介,協會的重要作用,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協會簡介

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宣告正式成立,標誌著無錫市眼鏡行業領域步入組織化、合作化、規範化、進入自覺、自願、共同進步、共謀發展的新階段,對於促進無錫市眼鏡行業市場繁榮,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協會將引導眼鏡行業規範經營、守法經營、文明經營、誠信服務,維護眼鏡行業的利益。挖掘無錫市眼鏡行業的潛力和社會資源,協會將和所有會員共同努力,團結協作,將眼鏡行業做大做強。同時,協會將成為全市眼鏡行業守法、規範、文明、誠信的組織者和代言人,努力塑造無錫市眼鏡行業的健康形象,帶動行業整體發展。為建設美好無錫發揮積極的作用。

協會的重要作用

眼鏡產業的發展是一個地方經濟、整體醫療性服務、衛生保健性發展的重要標誌,是促進整體醫療、保健的重要組成部分,無錫市眼鏡行業層次基礎良好,科研實力雄厚,人員整體專業素質均衡健康向上,加上衛生部、食藥監局對本行業的大力監督,為企業以及地方的專業建設與職業重塑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將在產業發展中發揮以下一些重要作用:
其一,協會的的健康發展,將促進政府服務職能的轉變。協會將以多樣化手段和靈活的運營機制,以市場為導向,有效、合理地利用社會各界力量,滿足行業發展的需求,行使政府賦予的部分微觀和民間協調管理的職能,較好地發揮民間指導、服務、自律、協調、監督等作用,不僅維護了市場秩序,推動了社會公平競爭,而且為政府服務職能轉變創造了條件,將發揮不可忽視的作用。
其二,協會依託現有刊物及信息化平台,促進行業信息化建設進程。
其三,協會將組建專業化的管理、行銷、科研等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培育。
其四,協會將成為企業擴大商業貿易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政府的指導下,將積極開展企業商貿交往,開闢商貿合作渠道,增進交流,引進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改革開放進程,將在一些行業協調中發揮不可忽視的作用。

無錫市眼鏡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無錫眼鏡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WuXi OPTOMETRIC AND OPTICAL ASSOCIATION,縮寫為“WXOO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無錫市內從事眼鏡及眼鏡相關產品驗配、經營、服務企業的社會性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與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社會、為政府服務;維護國家利益和眼鏡行業的全局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無錫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在政府部門的巨觀指導下對眼鏡行業進行協調管理;
(二)開展行業基礎和經濟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在政府部門的巨觀指導下,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監督執行;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六)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七)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展覽,幫助企業拓寬銷售渠道;
(八)協助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名優產品;
(九)加強同行業間的聯繫,開展一系列技術合作和交流,組織資深會員出國學習考察、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國際眼鏡展覽和其他有關的國內、國際活動;
(十)組織徵文行業刊物並發表,開展諮詢服務;
(十一)幫助企業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經營管理;
(十二)推廣先進技術,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科技成果鑑定;
(十三)組織編撰行業培訓教材,採取多種形式組織職業、技術、人才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十四)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五)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
(十六)承擔政府部門和其它社會團體和會員委託的其它事項,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從事眼鏡及眼鏡相關產品的生產、驗配、經營、服務企業,教學培訓單位,技術機構以及相關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二)凡本協會主管單位或有關部門推薦到本協會從事本行業工作的人,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可直接成為個人會員;
(三)凡在本行業中有較高聲望和對行業作出較大貢獻的個人,經本人申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聘任為名譽會員和名譽職務。
第八條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願望;
(三)在眼鏡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四)單位會員必須在無錫依法登記、註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和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積極支持、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協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有關資料和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兩年不交納會費;
(二)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的單位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批評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會員和名譽職務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聽取和審查專業委員會或其他辦事機構的工作報告;
(十二)決定增補部分理事,但在一屆任期內由理事會增補的理事數量不得超過原理事的三分之一;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眼鏡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民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進行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5年6月 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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