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社會文化事業和圖書館,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市場管理工作和稽查隊伍建設;負責審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組織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單位(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文化遺產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市級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
(五)依法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播出、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管理全市電影、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
(六)研究擬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七)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博物和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圖書資料專業、民眾文化專業、文物博物專業、藝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八)負責管理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文化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政府資金的使用,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九)編制落實市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組織安排工作調研;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網站建設、網路通訊等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黨和國家文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訂市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參與制訂文化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所屬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市級文化類非企單位的核准、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政許可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財務審計處
統籌管理文化事業經費,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文化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並監督管理實施情況;編制和落實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參與監管文化事業經費使用情況;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組織協調文化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文化藝術處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文化、社會文化事業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建設和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藝術活動組織和社會文化活動開展,指導、協調、承辦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市藝術精品創作和生產以及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指導社會藝術教育、文藝科研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和社會藝術考級的監督管理;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研究擬訂所屬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負責全市圖書資料專業、民眾文化專業、藝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文化遺產處(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處)
承擔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負責編制文物保護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訂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縣)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審核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業遺產、鄉土建築和線性文化等,承擔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範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所屬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的業務發展規劃並實施業務管理;負責全市文物博物專業、工藝美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
文化市場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指導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美術品市場及演出經紀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
新聞出版處(著作權處)
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新聞出版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對各類新聞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依法協助開展全市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證的初審和駐錫記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無錫市屬報紙的審讀,依法管理市屬內部資料;負責對出版環節動漫作品的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初審;指導、處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做好著作權契約備案、作品登記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協調全市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協助做好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
廣播影視處(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
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證年檢組織工作和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的建立和撤銷;制訂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組織全市優秀廣播影視節目、技術維護等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市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星設施施工單位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的設立和管理工作;監聽、監看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督管理通過有線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參與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樓宇電視等新興現代傳媒;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統計工作。
文化產業處(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牽頭組織境內外文化產業的招商、會展;負責各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評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不含影視動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以及網路遊戲網上出版前置審核)管理;承擔無錫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群團工作;擬訂文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機關內部及所屬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工作,協調全市圖書資料、民眾文化、文物博物、藝術、工藝美術等專業的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直屬單位
無錫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一、負責對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做好非法出版物鑑定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二、負責查處非法安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規設定公共場所電視螢幕以及違反廣播電視設施法律法規的行為。三、承擔市(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執法考核監督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四、承辦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黨的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關於文物保護的法律、法令、法規,研究起草文物保護、博物館管理等地方性法規。二、調查勘察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的文物遺存,包括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窯寺、石刻等,並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分別向上級政府申報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三、按國家文物局的規定,對已核定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分別樹立標誌牌、說明牌,協同規劃部門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明確保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建立記錄檔案。四、協同規劃部門制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分別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報市政府審批公布後分期實施。五、貫徹中央關於“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制訂文物維修的年度計畫,並根據“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落實維修經費。施工前嚴格審批維修方案,施工結束後參與驗收。六、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章規定,對影響文物古蹟保護的建設項目,嚴格把關並及時提出具體意見,供規劃部門審批時作為依據。發現違反《文物保護法》以及地方各級文物保護法規的建設項目,及時向規劃部門提出執法建議。七、協同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法管理文物市場,對盜竊、盜掘、倒賣和走私文物的違法行為,分別向上述部門提出執法建議。八、依法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館藏文物的登記、保管、拓印、複製、交換和陳列展覽等管理制度的執行。對違法、違章事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九、組織、督促考古專業人員,依法做好地下文物遺址遺蹟的調查、勘探、清理和發掘工作。對於在建設工程中暴露出來的古遺址、古墓葬,要及時通知考古工作者進行搶救性清理、發掘,並依法辦理報批手續。十、協同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文物安全檢查,嚴格要求各級各類文博單位、文物收藏單位和古建築使用單位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確保文物安全,萬無一失。十一、組織開展文博學術研究活動,定期進行文博學術論著評獎。十二、調查分析全市文博專業人員隊伍情況;積極培養青年專業人才。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文化藝術研究保護所
一、組織專業創作人員學習、觀摩、深入生活,按照先進文化發展方向的要求,開展文學藝術專業創作、戲劇劇本創作。二、為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撰寫文學、藝術劇本和負責劇節目創作。協助本市專業文藝表演團體研究、修改劇本。三、組織文學藝術評論、研究和保護,研究、探索地方戲劇和民間藝術的傳承、保護和發展。四、收集整理各藝術門類和藝術人才的資料,做好藝術檔案、文化名人建檔和動態管理工作。五、組織開展保護工作專業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編輯出版有關書籍。六、承辦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無錫市文化遺產保護和考古研究所
一、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地方歷史建築、考古發掘、遺址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及業務諮詢;二、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價值評估、規劃編制、修繕論證;三、全市考古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及組織實施;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資料庫;五、徵集、保管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實物;六、舉辦展示活動。
無錫博物院
一、徵集收藏職能。負責歷代(包括古代、近現代、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藏品和各類自然科學標本的徵集、入藏、修復、保管工作,保護歷史文化遺存;二、宣傳教育職能。負責舉辦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的陳列展覽,同時通過培訓講座、編輯出版和網路傳輸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革命傳統教育、歷史文化教育、科技知識教育,培育民族愛國情感,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和諧;三、科學研究職能。負責對各類藏品、標本、文獻資料進行鑑定研究,確認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開展對歷史學、革命史學、文物學、博物館學、科普教育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培養學術研究隊伍,提高學術研究水平;四、交流合作職能。開展與國內外各類博物館、革命紀念館、科技館和相關行業、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實行資源共享;對地方的同類展館進行業務指導,促進行業建設,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圖書館
一、文獻典藏職能,通過蒐集、整理、加工各類文獻資料(尤其是地方文獻),成為地區性的文獻收藏中心。二、信息傳遞職能,通過提供借閱流通、信息開發與情報服務,成為地區性的信息交流與服務中心。三、社會教育職能,通過開展講座報告、教育培訓、會展交流、文化展示等各類活動,成為地區性的社會文化活動中心。四、協作協調職能,加強與各類型圖書館之間的館際合作、資源共建共享以及對基層圖書館的業務輔導,成為地區性的行業協作與協調中心。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文化館
一、文化宣傳職能。通過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傳播科學、技術和文化、衛生知識,宣揚先進典型和道德新風尚。二、活動培訓職能。組織、指導民眾性文藝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對基層文化館(站)及其他民眾文化組織進行業務指導(輔導),培訓縣(市)區文化館(站)幹部和民眾文化骨幹。三、理論研究職能。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提高文化館(站)幹部的專業理論水平。建立民眾文化藝術檔案。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美術館(無錫市書畫院)
一、堅持“二為”方針,創作書畫美術精品。二、開展美術作品的陳列展覽,組織全市專業美術作者參加全國、省、市開展的各類專業美術展覽及相關活動。三、開展各類美術教育、普及推廣活動,指導我市各級、各類美術館的業務工作。四、徵集與收藏我市近現代、當代美術精品、佳作和文獻資料。五、開展以無錫美術發展史、美術理論等為主的相關研究,編篡、整理相關專著。六、依託作品、藏品、各類展覽及研究成果開展國內外美術學術交流。七、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單位名稱
無錫市名人故居文物管理中心
一、負責所屬名人故居保護、修繕和日常開放管理工作。二、編制所屬名人故居專項經費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三、徵集所屬名人故居的文物及文獻資料。四、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教育。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東林書院管理中心
一、負責本單位現有文物的保護、修繕和日常開放管理。二、負責本單位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三、編制本單位的專項經費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四、徵集、整理有關東林書院的文物及文獻資料。五、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教育。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薛福成故居管理中心
一、負責薛福成故居和文淵坊文物保護小區的保護及日常開放管理工作。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開展文化旅遊,拓展文化產業。三、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愛國主義教育。四、徵集相關文物及文獻資料。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錢鐘書故居管理中心
一、負責錢鐘書故居保護、修繕和日常開放管理工作。二、編制錢鐘書故居專項經費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三、徵集錢鐘書故居的文物及文獻資料。四、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教育。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文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無錫市文化發展集團成立於2016年6月,註冊資本15000萬元,是由原演藝集團和影劇公司整合相關業務組建完成的國有獨資企業,目前主要管理的子公司有文藝院團歌舞劇院、錫劇院、滑稽劇團和國有影院大世界影城(中山路店、京東店、博大店)、和平電影院、中影國際影城和海門大東方影城。公司是一家從事文藝演出、演藝經紀、影院建設、電影發行和文化項目開發的綜合性文化企業,旨在構建完整的藝術產品生產、銷售及舞台產品開發的產業鏈,全力打造成為無錫市文化演藝產業的支柱性企業。
無錫市文物交流中心
保護和徵集社會流散文物,為博物館和研究機構提供館藏文物和研究資料,並為民間文物的收藏提供協調和交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無錫市對外文化交流中心(無錫市演出管理處)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方針政策和國家文化法律法規,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關於文化藝術交流工作的相關部署,落實市廣新局的對外文化交流具體工作。二、負責組織市屬國有文化項目的對外交流業務工作,提升市屬國有文化產品影響力,提高城市知名度。三、負責組織引進國內外高雅藝術入境(特別是本城)展覽、展示、展演等交流工作,重點營造城市良好的文化氛圍,著力提升市民的藝術欣賞水平。四、負責對所屬資產以及權益的經營管理。負責對所屬資產以及權益所作相關投資項目、經營項目的監管。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機構編制:辦公室(信息處)、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財務審計處、文化藝術處、文化遺產處(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處)、文化市場管理處、新聞出版處(著作權處)、廣播影視處(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文化產業處(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行政編制:市文廣新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48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