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
(二)統籌指導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評估、整合、開發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和旅遊經營、服務質量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行業標準;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及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許可權集中辦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領域的政務服務事項;負責對本系統政務服務視窗的管理;指導轄市區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政務服務工作。
(三)藝術處。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舞台藝術、美術等門類藝術的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優秀文藝作品;負責組織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推進國有文藝院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級藝術基金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公共數字文化工作。
(五)科教信息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負責政務信息發布和報送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宣傳報導和新媒體建設;負責局新聞發言人和網路發言人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與文化和旅遊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研究論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文化和旅遊項目規劃的審核、申報和推進工作;指導、推動高質量旅遊目的地建設和全域旅遊發展;指導轄市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編制。
(七)文旅產業處。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爭取國家、省級各類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負責市級文化、旅遊產業資金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八)資源開發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推動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等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創新開發體系建設。
(九)旅遊推廣處。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推介活動;負責全市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促銷和市場推廣;組織、參與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與境內外旅遊機構、旅遊組織的合作交流。
(十)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工作。
(十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十二)文物管理處。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信息化建設和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維修方案的審核與申報;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文物保護處。指導全市文物發掘、保護和搶救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範;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十四)廣電管理處。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行業標準和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發展,推進三網融合。
(十五)技術保障處。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管理系統內基本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擬訂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吳志剛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周曉東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專職委員(正處級):齊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