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辦法》在1996.02.08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2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
《無錫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辦法》在1996.02.08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
《無錫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辦法》在1996.02.08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保障文化娛樂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江蘇省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
第三十一條 各級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機構收取的管理費,只能用於文化娛樂業的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物價、稅務部門制定。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
文化市場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場管理組織或個人,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務而在開展工作時普遍採取的措施、辦法或手段。文化市場管理方法不同於哲學意義上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行政經驗,它被認為是達成文化市場管理目標的途徑,是文化市場主體作用於客體的橋樑,對於順利實現文化市場管理職能有著重要...
文化市場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指導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美術品市場及演出經紀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新聞出版處(著作權處)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新聞出版...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保障文化娛樂...
第五條 市文化行政機關是本市文化娛樂市場的主管機關。區、縣文化行政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第六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機關在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制定文化娛樂市場的發展規劃;(三)負責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的登記和審批工作...
第六條 市文化行政部門是本市文化娛樂市場的主管機關。區、縣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部門在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制定文化娛樂市場的發展規劃;(三)負責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審批工作;(四...
太原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是為規範太原市文化娛樂市場,由太原市政府文化部門專門設立的相關規定。【發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9-29 【生效日期】1998-09-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太原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 (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
條例於1998年7月24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8月14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保障文化娛樂市場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娛樂...
第十七條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按管理範圍,向文化娛樂經營單位和個人收取管理費,用於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收費標準及其使用辦法,由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另行制定。第十八條鼓勵公民舉報、揭發文化娛樂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揭發、舉報成績顯著的,由有關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第十九條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