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是無錫市政府部門,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相關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熱線管理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主要職責,部門編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城市道路(橋樑)、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城市綠化、城市公園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承擔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相關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四)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設施維護和大中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專項經費計畫並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綠化、公園、城市照明等基礎設施的管理與養護工作;負責城市綠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和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管理工作;組施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六)承擔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職開展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對市政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住宅區市用基礎設施和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七)推進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科技進步工作。制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開展市政公園林綠化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技術工作。
(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編制

政府部門。人員編制:機關行政編制5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8名。設內設機構12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等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法規和宣傳處
組織起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做好法律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協調相關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局黨組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負責文明行業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
行政審批處
擬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政審批制度;承擔行政審批職責,負責行政審批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相關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處
擬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大中修項目及養護維修的資金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建設資金、養護維修經費撥付、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下達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建設項目任務;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科技規劃處
負責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制定年度科研課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的技術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人防戰備工作。
市政管理處(市城市路政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和路政管理政策;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養護、大中修項目年度計畫和技術方案;負責定期公布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分級管理範圍;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防汛抗台和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督查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養護工作。
供排水管理處
擬訂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節水等行業管理政策,負責編制市區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節水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節水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住宅區市政公用基礎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公用事業管理處(市城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市燃氣、城市照明行業管理政策,負責編制市區城市燃氣、城市照明發展規劃;編制市區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城市燃氣、城市照明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參與市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
城市綠化管理處
擬訂城市綠化管理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城市綠化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城市綠化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質量監管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創建複查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化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園林管理處
擬訂城市公園行業管理政策,負責編制城市公園發展規劃;編制城市公園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公園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等級評定和名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承辦園林園藝大型展覽活動。
處室名稱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績效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直屬單位

無錫照明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的城市照明行業管理工作。
(二)參與編制城市照明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制定本市城市照明建設、維修養護考核標準,並監督執行。
(四)具體負責擬定城市照明設施養護維修、技術改造、大中修作業計畫,負責政府購買城市照明維修養護服務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管。
(五)具體負責對城市照明設施新(改、擴)建、養護維修、技術改造、大中修項目進行方案論證、行政許可項目的技術性審查、設計審核、項目招投標、專業監管、竣工驗收和移交接收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監控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照明網路的安全運行,並根據城市公共照明應急預案,落實人員、物資、經費等保障措施。
(七)負責城市照明用電審核、用電申請、用電安全監督管理工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各類技術資料收集、整理、歸檔、使用和統計工作,並負責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並做好節能、綠色照明的宣傳推廣套用工作。
(十)實施城市公共照明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城市照明方面的建議、提案、來信、來訪、投訴,落實社會服務承諾。
(十二)承辦市市政公用事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政設施管理處
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設施維護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前期勘察及管線協調
市政設施運行狀況稽查監管
占用城市道路及橋樑涵洞臨時停車管理
無錫排水管理處
對全市排水專業管理和行業監管,排水行業法規、標準和政策的制定,編制城市排水規劃,指導規劃執行,重大排水設施建設方案論證,排水行業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排水行業數據統計,排水行業特許經營工作和政府購買污水處理服務的招投標工作,排水接管方案審查和排水接管驗收工作,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監管和排水戶的監管,排水行政執法工作,排水年度工作目標計畫的制定和考核,市區排水工作年度預算的編制和政府購買污水處理服務的考核,控源截污。
無錫市園林和公用事業監管中心
1、負責全市供水質量、燃氣質量和污水管網接入污水、污水處理排放水質的監測和監督管理。
2、負責對全市安全保障供水、供氣和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接入、輸配與安全正常運行進行監督。
3、參與市區供水、排水、燃氣、節水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依法管理燃氣器具市場,參與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協助做好燃氣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4、負責全市節水宣傳和節水項目、設備的推廣工作及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的認定工作,對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查處市區違反風景名勝區、園林和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和參與評議各區綠化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區綠化施工隊伍資質監察,及園林綠化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6、負責市區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監督及毀損城市綠化及設施的涉賠工作。
7、負責服務熱線的接報、處理工作。
8、承辦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實行強制監督。
(二)負責制定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三)負責檢查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並對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預製品、半成品等的質量進行監督。
(四)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初審工作。
(五)負責向委託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六)負責對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與取證,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七)按照委託許可權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質量信譽進行管理,並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不良行為記錄;
(八)參與省、市市政公用優質工程的核驗評審。
(九)負責受理市政公用工程質量投訴。
無錫市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無錫市綠化管理中心)
(一)負責貫徹落實公園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行業標準,參與有關行業規劃和標準的研究擬定工作。
(二)負責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和城市綠化業務管理工作,對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資源保護、園容設施、服務質量工作、綠化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審查公園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活動,對風景名勝區設定、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進行審核。
(四)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等級審查報批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徵收工作。
(五)負責查處市區違反公園風景名勝區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擔風景名勝區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管綠地的日常管理、綠化養護考核、綠化養護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綠化行政許可事項的前期踏勘工作。
(七)負責城市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質量評定和峻工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城市古樹木保護監督和城市綠化賠償、投訴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綠化施工企業資質進行管理。
(九)承辦市市政和園林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姓名:吳燕敏
職務:局長、黨組副書記
分工:主持行政工作。主管辦公室、綜合計畫處工作。
領導簡歷
吳燕敏,男,漢族,中共黨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局長、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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