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是相對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s)提出來的一個中性而且較新的概念。
它強調過去在美英各國被稱為非法移民的那些人士﹐無合法身份證件居留在該國﹐但避免提他們是否違反了這些國家的法律.換言之。稱他們為無證移民是較中性的稱呼﹐只是陳述了他們無合法身份居留它國的事實﹐而避開了非法不非法的評價性的稱呼。
如今在美國﹐從一個人稱這些無證居留者的用詞﹐可看出該人對這些人的態度。如果稱他們為無證移民--如美國總統布希--那這個人很可能是幫這些人的﹐是想讓他們合法居留下來的。如果稱這些人為非法移民﹐或非法外籍人士(illegal alien)﹐那很可能是反對這些人居留下來即反對給他們合法身份的。
移民政策協會2015年發布一份研究報告,其中揭示了關於全美無證移民的一些新特點,讓人們對這個多達大約1140萬人的群體更多了一些了解。
這份報告中揭示了關於無證移民的以下五大事實。
3.全美每十個非法移民中就有一個住在洛杉磯縣。洛杉磯縣有資格獲暫緩遞解的無證移民人數也是最多的,包括通過“兒童抵達暫緩遞解”項目的50萬人,以及通過“美國人父母暫緩遞解”的11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