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稱,自今年11月1日起,在現有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方式之外,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保證金責任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船承運人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別名: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即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
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是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申請人選擇的一種財務責任證明形式,當因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當,根據司法機關已生效的判決或者司法機關裁定執行的仲裁機構裁決應當履行賠償責任時,用以履行賠償,不得用於其他責任的償付。
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是供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申請人選擇的一種財務責任證明形式,當因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當,根據司法機關已生效的判決或者司法機關裁定執行的仲裁機構裁決應當履行賠償責任時,用以履行賠償,不得用於其他責任的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