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法國別研究》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龍衛球、夏春利。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無線電頻譜是關係到國防安全、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很多國家都通過制定法律確立無線電頻譜管理的原則、規則和機制。我國現行無線電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制定於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法律位階較低,條文明顯滯後。我國急需制定一部能夠適應時代發展、迅速推進技術攀升、全面指導並規範各行業、各部門無線電事業協調發展的《無線電法》。
本書研究了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丹麥以及我國台灣地區的無線電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無線電法立法和執法情況,總結了主要國家或地區的立法經驗和管理模式,以期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和已開發國家經驗,在我國今後無線電法立法工作中準確把握立法定位、體系結構和框架內容,為我國無線電法立法工作提供借鑑。
龍衛球(1968—),男,法學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民商法、航空航天法、頻譜法、法學教育等。
夏春利(1980—),女,法學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國際法、頻譜法、航空航天法、人權法。
第一章頻譜的法律屬性、重要地位與無線電立法
一、無線電頻譜的定義和特性
二、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權利屬性
三、國外無線電法概況
四、本書的寫作目的
第二章美國無線電法研究
一、立法演進與立法模式
二、現行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三、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五、無線電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係
六、無線電頻譜定價的特別規定
七、無線電行政執法程式和司法情況
八、美國無線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英國無線電法研究
一、立法演進與立法模式
二、現行無線電法律法規的體系框架
三、管理體制與管理機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五、英國無線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四章加拿大無線電法研究
一、立法歷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三、管理體制與管理機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五、加拿大無線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五章丹麥無線電法研究
一、立法歷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三、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五、丹麥無線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芬蘭無線電法研究
一、立法歷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三、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五、芬蘭無線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七章我國台灣地區“無線電法”研究
一、“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二、“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
三、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
第八章無線電管理國際法律環境
一、無線電管理和無線電法的國際性
二、國際電信聯盟及有關無線電規範
三、世界貿易組織及有關無線電規範
四、歐盟及有關無線電規範
五、歐洲郵電主管部門大會及電子通信委員會與相關無線電標準框架
參考文獻
附錄:主要國家無線電法規
美國聯邦規則法典
第47卷“電信卷”(CFR47)有關重要條款
英國無線電報法
英國1998年無線電報法
英國2006年無線電報法
加拿大無線電通信法
丹麥無線電頻率法
芬蘭無線電頻率與電信設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