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紙化通關

無紙化通關

無紙化通關是利用中國電子口岸及現代海關業務系信息化系統功能,改變海關驗核進出口企業遞交書面報關單及隨附單證辦理通關手續的做法,直接對企業聯網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審核、驗放處理的通關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紙化通關
  • 對象:海關
  • 年代:2012
  • 地點:中國
海關總署公告,無紙化試點,

海關總署公告

通關作業無紙化是指海關以企業分類管理和風險分析為基礎,按照風險等級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運用信息化技術改變海關驗核進出口企業遞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辦理通關手續的做法,直接對企業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錄入申報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審核、驗放處理的通關作業方式。
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啟動以來,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系統運行較為平穩,社會各界反響積極。為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提升監管效能,擴大改革成效,海關總署決定在前期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海關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擴大試點範圍:
(一)試點企業範圍擴大至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及以上企業。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青島、廣州、深圳、拱北、黃埔等首批12個海關將試點範圍擴大到關區全部業務現場和所有試點業務。
(三)上述12個海關以外的其餘30個海關各選取1至2個業務現場和部分業務開展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
(四)2013年內,將“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下的報關單納入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範圍。
二、試點企業經報關所在地直屬海關審核同意,在與報關所在地直屬海關、第三方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簽訂電子數據套用協定後,可在該海關範圍內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
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託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託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三、經海關批准的試點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有紙或無紙作業方式。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企業在貨物申報時,應在電子口岸錄入端選擇“通關無紙化”方式。
四、對於經海關批准且選擇“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申報的經營單位管理類別為AA類企業或A類生產型企業的,申報時可不向海關傳送隨附單證電子數據,通關過程中根據海關要求及時提供,海關放行之日起10日內由企業向海關提交,經海關批准符合企業存單(單證暫存)條件的可由企業保管。
對於經海關批准且選擇“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申報的經營單位管理類別為A類非生產型企業或B類企業的,應在貨物申報時向海關同時傳送報關單和隨附單證電子數據。
五、各有關單位需要查閱、複製海關存檔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數據檔案時,應按照規定辦理手續,海關根據電子檔案出具紙質件並加蓋單證管理部門印章。
六、涉及許可證件但未實現許可證件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的進出口貨物暫不適用“通關作業無紙化”作業方式。
本公告內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無紙化試點

2013年4月23日,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上海海關共同宣布在上海口岸通關單無紙化試點。試點範圍涉及法律規定檢驗的所有出口商品及部分企業的進口法檢商品。此舉將進一步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提高上海口岸通關效率。
通關作業無紙化的目標是單證審核依據由傳統的紙質單證為主向電子數據為主轉變,實現通關全程無紙化。通關作業改革涉及口岸管理的方方面面,海關與檢驗檢疫、港務、機場、銀行等其他單位聯動顯得至關重要。據統計,上海口岸21%的進出口報關單需驗核檢驗檢疫通關單(其中進口環節18%,出口環節23%)。上海出入境檢驗檢驗局與海關聯繫合作,共同研究決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對上海口岸進出境貨物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根據《上海海關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於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的公告》確定的試點範圍,4月23日起出口法檢商品和部分試點企業的進口法檢商品的通關手續得以簡化,並納入海關 “無紙通關、事後交單”和“無紙通關、單證暫存” 新模式的適用範圍。此項改革試點將進一步提升上海口岸通關效率,最佳化通關環境,提高通關作業的電子化水平,加快通關作業向真正無紙化轉變的進程。
以往企業報關前須到檢驗檢疫部門業務現場申領紙質通關單後才能向海關報關。實現通關單無紙化以後,申領紙質通關單這一環節節省了,法檢商品的進出口通關作業環節簡化,企業往返通關現場的次數減少,通關效率進一步提高,企業通關成本隨之降低。
從4月23日起辦理出口貨物通關的企業和部分進口貨物的試點企業,如貨物需法定檢驗檢疫的,可先將通關單申報電子數據傳送給檢驗檢疫,審核無誤後,檢驗檢疫將通關單電子數據傳送給海關。企業向海關電子申報後,海關電子通關係統將報關單和通關單的電子數據進行自動比對,辦理相關通關放行手續,並將驗放指令通過網路回執告知企業和港務、機場,企業收到回執後即可辦理出運和提貨手續。從申報到放行全程無須遞交紙面通關單。
上海檢驗檢疫和海關雙方將及時跟蹤試點情況,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並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改革試點的覆蓋面,打造上海更和諧、更便捷的口岸環境。
2018年11月22日,內蒙古企業可以通過相關平台自主列印《海關專用繳款書》。這意味著內蒙古已打通海關通關無紙化的“最後一公里”,全面實現進出口通關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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