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發布於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目的是推進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
- 發布文號:衛婦社發〔2008〕15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 所屬類型: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信息,標準內容,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的通知
衛婦社發〔200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愛衛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衛生局、愛衛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更好地開展控煙履約工作,推進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履約準則——《防止接觸菸草煙霧準則》要求,在中國控制吸菸協會和中國醫院協會多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制定了《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中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標準內容
一、成立控煙領導組織,將無煙機構建設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
二、建立健全控煙考評獎懲制度;
三、所屬區域有明顯的禁菸標識,室內完全禁菸;
四、各部門設有控煙監督員;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教育;
六、明確規定全體職工負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七、鼓勵和幫助吸菸職工戒菸;
八、所屬區域內禁止銷售菸草製品;
無煙醫院在此基礎上還要符合以下標準:
九、醫務人員掌握控煙知識、方法和技巧,對吸菸者至少提供簡短的勸阻指導;
十、在相應科室設戒菸醫生和戒菸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