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核武器國家會議,1968年8至9月無核武器國家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一次重要會議。此次會議由聯合國負責召集。96個國家(包括蘇聯、美國、英國、法國4個核國家)的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保證無核武器國家安全的措施,建立無核武器區,防止核擴散、停止核軍備競賽以及核裁軍的有效,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方案,等等。經過代表的討論,會議通過了14項決議和一項宣言。這些檔案重申,在國際交往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尊重各國的平等、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別國內政;建議無核國家研究在其地區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可能性;要求聯大建議18國裁軍委員會就防止核擴散、停止核軍備競賽及核裁軍等問題進行談判;敦促美國、蘇聯兩國就限制進攻性戰略核武器運載系統和彈道防禦系統開始談判;要求所有國家承擔保證原子能和平利用的義務;等等。聯合國大會審議了上述檔案並對之持贊同立場,同時希望有關國際機構對此給予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