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核武器區

無核武器國家通過締結多邊條約或單方面宣布方式,自願建立的無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裝置的地理區域。簡稱無核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核武器區
  • 外文名:Nuclear-Weapon-Free Zone; NWFZ
該地區的締約國承諾不研發(包括研製、試驗、生產以及參與上述活動)、不擁有(包括接受、儲存、部署、控制等)、不使用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裝置。
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無核區的概念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1968年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7條確認,主權國家有權在各自領土上建立無核武器區。1975年聯合國大會再次確認了這一權利,制定了一整套建立無核武器區的指導原則。在無核區內的國家可以為和平目的使用核能。每個建立無核武器區的條約,都包括一項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五個核武器國家簽署的議定書。該議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求核武器國家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並且不對條約成員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核武器國家在簽署無核武器區議定書時,有時會宣稱對條約某一(或某些)條款有所保留。
1967年2月14日簽訂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建立了拉丁美洲無核武器區;1985年8月6日簽訂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建立了南太平洋無核武器區;1995年12月15日簽訂的《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建立了東南亞無核武器區;1996年4月11日非洲國家簽訂了建立非洲無核武器區的《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2006年9月8日5箇中亞國家簽署《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2009年3月21日生效。1998年和2000年,聯合國和五個核武器國家發表聲明,支持蒙古宣布自己為無核武器區。單一國家作為無核武器區開始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中國作為核武器國家,一貫支持無核武器國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自願協定,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前提下建立無核區,尊重無核區的地位,並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於1973年簽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的第二號附加議定書。1987年簽署了《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的有關議定書。1996年簽署並於1997年批准了《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的第一、第二號議定書。中國已與東協就《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所涉相關問題達成原則一致,願在議定書開放後儘早簽署。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