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

2012年01月20日,東協輪值主席國、高棉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賀南洪召見美國、俄羅斯、中國、法國、英國駐柬代表,希望這五個核武器國家儘快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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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的目的在於將東南亞地區建設成為沒有核武器的地區,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落實《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柬方希望五國儘快對東協關於建設無核武器區的問題予以答覆。

背景

2011年11月,五個核武器國家與東協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就《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問題舉行磋商。根據議定書相關規定,五國將在簽署和批准議定書後,承擔不對條約締約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義務。

有效期

2017年8月4日,在馬尼拉舉行的東協會議上,東協各國外長決定延長《東南亞無核化武器區條約》。該條約於2013年生效,本次續約後有效期將延長至2022年。

意義

該條約對於維護東南亞地區和平穩定有重要意義。東協無核化武器區委員會秘書長阿蘭·皮特·S·卡耶塔諾表示《東南亞無核化武器區條約》的全面實施符合該地區保持作為一個無核武器區的目標,能有效確保東協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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