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法律行為,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效的法律行為
- 定義: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法律行為,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法律行為,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它和效力不確定的法律行為不同,在行為當時就確定不生效力,故不因事後情況的變更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使無效變為有效。所謂當然無效,即當事人和法院都不需要有任何行動,該...
無效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從而致使其確定地不發生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類型 包括:①行為主體不合格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等。②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民事...
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行為的無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標準(條件)對於已成立的法律行為進行評價後所得的否定性結論。也就是說,法律行為因不具備生效條件而使得當事人預設的法律後果不能發生。
而乙謊稱是自己的電腦把它賣給了丙。這種情況下乙的行為屬於處分了自己沒有處分權的東西,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善意的丙,而是規定乙丙間的買賣行為有效。4、企業破產法規定,涉及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無效(即破產法規定中的無效行為):⑴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⑵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的。
無效民事行為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永久地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發生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法規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其含義是:⑴自始無效。
《無效法律行為制度研究》是2009年發表的民商法學博士論文,作者是黃忠。內容簡介 無效法律行為是一個日久彌新的論題,並且是一個關係私人自治之民法精神命運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本文以無效法律行為制度為研究對象,試圖通過邏輯分析、比較法分析、歷史分析、法哲學分析等方法全面、系統闡釋無效法律行為的概念、其與相關...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即民事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表意人因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使其效力自始歸於消滅的法律行為。它和無效的法律行為不同,後者是當然確定無效的行為,任何人都可主張;得撤銷的法律行為則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僅表意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效力歸於消滅。1964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這種法律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是指行政行為有重大或明顯違法等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對於無效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拒絕執行。被確認為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被該行為改變的狀況應儘可能恢復到行為以前的狀態。行政相對人可以不受無效行政行為的拘束,可以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設定的義務,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無效抵押是指抵押權的設定無效,它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認定 抵押行為除因不符合上述條件而無效外,無效抵押行為有以下表現形式:(一)“無權擅抵”行為。抵押人不論是債務人還是第三人,其所提供的抵押物必須是自己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否則,抵押行為就無效。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行為的種類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 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調整自身利益的具有規範性質的行為。《民法總則》第133條修正了《民法通則》中將法律行為局限於“合法行為”的錯誤規定,強調了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的要素。由此,法律行為可以是有效的法律行為,也可以是無效的法律行為,或者是效力待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協定無效的原因 協定無效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民事主體不合格導致協定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都會導致協定無效;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4、違反法律或者...
行為內容明顯有利於一方而不利於另一方,嚴重違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某些國家的法律還對顯失公平設有具體比例規定;行為人故意利用對方缺乏經驗或急迫需要等原因使其在非真實自願情況下接受了苛刻條件。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於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基於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歸於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是絕對無效的法律行為,無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超出行為能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如遺囑、授權等行為。(二)虛假的民事法律行為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雙方都沒有發生該法律效果的真是意思,故...
如:先占、加工、無因管理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以及債權標的物的給付行為等均屬於事實行為。定義 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區別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
按照許多大陸法國家的民法,無效民事行為的轉換須符合以下條件:(1)轉換後的民事法律行為須以轉換前的無效民事行為為事實基礎;(2)轉換前的無效民事行為與轉換後的民事法律行為各自具有獨立性,兩者可以分離而前者不影響後者效力;(3)該轉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該過程實質上涉及對原行為意思的解釋或推定變更...
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為的民事行為。此種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其餘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可請求撤銷或變更。
要約的性質,是一種與承諾結合後成立一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本身並不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行為。定義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契約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者承諾人。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訂立契約所必須...
一旦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應予無效,即屬無效拍賣。無效拍賣損害有關當事人的利益,或者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故為法律所禁止。在拍賣實踐中,無效拍賣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無益拍賣。所謂無益拍賣,是指因拍賣造成公民個人或社會利益損害的行為。例如,任意拍賣的...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
在契約無效的狀態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契約未生效的狀態下,二者產生分離,只存在契約的成立效力,沒有契約的履行效力。契約效力涵義的這種二重性不僅是契約本身的內在要求,也符合國家法律的價值要求。一方面,契約行為過程本身就包括締結契約與履行契約兩個密切聯繫又相互獨立的階段,並且各階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契約訂立...
2)重大誤解的對象須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3)誤解是由當事人自己的過失造成的。當事人由於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是相對無效,發生重大誤解的一方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如果行為人不行使撤銷權,不請求對該民事法律行為予以撤銷,該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繼續有效。2、...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