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公司債

無擔保公司債是“有擔保公司債”的對稱。僅以公司信用為擔保,並無其他財產擔保物所發行的公司債。在此類公司債中,公司對於付息日期及還本時間均設有詳細規定。因無擔保,故發行時亦多有附帶條款,用以約束公司的行為。如限制該發行債券公司不得設定抵押權;在該項債券未予清償前,除短期借貸外,不得另舉新債;限定債券所得資金的用途,不得充作償還舊債或分派股息,等等。可分為以下兩種:(1)利益公司債,指支付利息視公司營業收益而定,但到期必須還本的公司僨。(2)轉換公司債,指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的公司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擔保公司債
  • 問題屬性:債務領域
  • 保證:公司信用
  • 反義詞:有擔保公司債
  • 適用:經營得法、信用卓著的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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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公司債概括

有擔保公司債”的對稱。公司僅以其信用為保證而發行的,並無其他財產擔保的公司債。在英、美國家中比較流行,適用於經營得法、信用卓著的大公司。其與普通債權相似,沒有優先受償權。因此,為保護應募人的利益和證券交易的安全,法律對該公司債的募集通常沒有較嚴格的限制或禁止條件。例如,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和無形資產後餘額的法定比例;已發行的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已了結者,最近3年以及開業不及3年之開業年度納稅後的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法定比例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除此之外,發行債券協定還設有各種副款,如公司不對其財產設立抵押權,該公司債未受清償前,不發行新的公司債等,以取信於債權人。

無擔保公司債分類

無擔保公司債主要有以下四種:(1)收益公司債。依公司收益狀況支付利息的公司債。公司經營不利時可暫不付息,待獲利時再支付積欠利息。其受償權優先於附屬公司債。(2)附屬公司債。公司破產清算時,於信用公司債之後受償的公司債。(3)信用公司債。沒有抵押品,完全依靠公司信用債券回收情況而發行的公司債。(4)轉換公司債。可以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5)次級公司債。債券所有人的受償權次於普通債權人的公司債。公司分配資產時,其地位與普通股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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