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債權人

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於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擔保債權人
  • 本質債權人
  • 性質:相對於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
  • 相對者:有擔保債權人

無擔保債權人是和有擔保債權人相對而言的。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如下:(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4)按照契約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契約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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