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昨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和副司長周望軍共同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就“臨時價格干預”進行了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市場經濟
- 提出時間:1月15日
- 提出單位:國家發改委
- 性質:政府報告
- 作用:政府干預經濟
背景介紹,相關特點,
背景介紹
國內外均有“價格干預”
對於國家發改委採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很多人都覺得比較陌生。對此,周望軍介紹說,在1996年和2003年,我國都曾經採取過價格臨時干預措施。2003年對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藥材、白醋、食鹽、洗滌用品等曾進行價格干預。
另外,西方已開發國家和某些亞洲國家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候,都曾經採用過價格干預措施。“日本在上世紀70年代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曾經對130多個品種進行價格干預,政府為此專門撥款40億日元。韓國也採取過價格干預措施。再比如2007年美國政府對英國航空公司和大韓航空公司操縱市場價格,各處以3億美元的罰款;對微軟公司處以7.5億美元的罰款。各國政府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對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行為,都是要打擊的,並不是只有中國政府採取這種措施。”周望軍表示。
就國家發改委實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摩根大通表示,中國政府的干預措施是臨時性的,主要基於對2007年以來高通脹局面的考慮。
目的是為了消除廣大百姓對通貨膨脹壓力與日俱增的不滿情緒,消除社會大眾的不安心理。但這一行政性干預措施,並不會逆轉中國市場自主定價的長期趨勢。
相關特點
不影響市場機制發揮
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行,也有人提出了質疑:如此行政性的價格干預,是否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
“我們在實際操作中有著嚴格的規定。”曹長慶認為,行政干預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我們干預的是不合理漲價以及亂漲價。《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要使企業的生產經營保持合理的利潤,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周望軍也表示,這次重點是制止市場不合理的漲價,特別是制止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類價格的不合理上漲,使消費者減少食品購買支出,減輕民眾的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