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夫權婚姻又稱“略式婚姻”。古羅馬國家按萬民法締結的婚姻。因其不產生夫權,故名。共和國中期出現,帝國時期逐漸盛行。至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237—565在位)時已成為唯一適用的婚姻方式。初時無法定的結婚方式,只要男女雙方合意即可成立,也可因雙方或一方的意思而解除。後要求訂立結婚證書及教堂祈禱。這種婚姻注重夫妻本身利益,將生兒育女、繼血統、承祭祀視為次要問題。依法律規定,婚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各保有個人財產和對其管理處分的權力。妻就其個人財產所為的行為,均不以夫的同意或允諾為要件。夫對妻雖無夫權,但有決定住所居住權、教育子女和在妻有重大過失時,會同親屬處罰妻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夫權婚姻
- 外文名:matrimoniumsinemanu
- 地域:羅馬
- 發展時期:共和國中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