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豬驗屍

焚豬驗屍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邑有妻殺夫者,因放火燒舍,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訟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鞠之服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焚豬驗屍
  • 類型:文言文
  • 出處:《疑獄集》
  • 內容:案件
譯文,注釋,古籍,四庫提要記載,

譯文

張舉,吳國人,是句章縣官。該縣有一女子殺了丈夫,再放火燒毀房屋,謊稱“丈夫是被大火燒死的”。丈夫家的人懷疑,向官府告狀。女人不服罪。於是張舉牽來兩頭豬,一頭殺死,一頭活著,用柴火架著焚燒。被活著燒死的豬嘴裡有灰,死後再燒的嘴裡沒有灰。再次驗屍,嘴裡果然沒有灰,審訊後女人承認了罪行。
節選自 五代後晉 和凝父子《疑獄集》

注釋

1.吳:即吳地,今江蘇一帶。
2.句章:古地名。
3.令:縣令。
4.邑:縣。
5.者:……的人。
6.因:趁機。
7.舍:房屋
8.稱:聲稱。
9.之:代“火燒夫死”。
10.訟:告狀
11.於:到。
12.服:招認。
13.舉:指張舉。
14.乃:於是。
15.積:堆。
16.薪:柴。
17.因:於是。
18.鞠:審訊.
19.為:是。

古籍

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五代後晉和凝、和?母子編著,共4卷 ,輯錄了漢至五代的情節複雜 、爭訟難決而最後獲得了正確處理的案件,包括御史奏狀、李崇還兒、丙吉辨影、黃霸戮亂、嚴遵壁聽、趙和籍產、若水留獄、敏中密訪等100例 。對各案例逐一進行分析 ,對司法檢驗方面的經驗也作了詳細介紹 。流行的刊本除收有原來的和氏4卷外 ,還收有明代張景所著《補疑獄集》6卷 ,清代金鳳清又增輯疑案30例。

四庫提要記載

疑獄集》·四卷、《補疑獄集》·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疑獄集》四卷,五代和凝與其子 同撰。凝字成績,鄆州須昌人。初為梁義成軍節度從事。唐天成中官翰林學士。唐亡入晉,官至左僕射。晉亡入漢,拜太子太傅,封魯國公。漢亡入周,至顯德二年乃卒。事跡具《五代史·雜傳》。據此書題其官曰中允,其始末則不可詳矣。書前有 序,及至正十六年杜震序。陳振孫《書錄解題》稱,《疑獄》三卷,上一卷為凝書,中、下二卷為所續。今本四卷,疑後人所分也。《補疑獄集》六卷,明張景所增,共一百八十二條所記皆平反冤濫、抉摘奸慝之事,俾司憲者觸類旁通,以資啟發。雖人情萬變,事勢靡恆,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尋故跡,舉一反三,師其意而通之,於治獄亦不無裨益也。書中間有按語,稱訥曰者,不著其姓。又包拯杖吏一條,稱桂氏取以載入篇中,愚特取以終篇云云,亦不言桂氏為誰。考宋端平中,桂萬榮摭凝父子所載事跡,益以鄭克之《折獄龜鑑》,編為《棠陰比事》一書。明景泰中,吳訥又刪補之。則所謂訥者,乃吳訥。所謂桂氏,即萬榮。景乃剽剟其文,不著所出,又復刊削不盡,是亦不去葛龔之類矣。景號西墅,汝陽人。嘉靖癸未進士。此書乃其官監察御史時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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