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候不警

烽候不警是指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罪名。中國古代利用烽火台作為預警工具,傳遞軍情大事,從邊疆連於京城,烽燧相應,以備非常,如遇有寇邊犯境之敵來侵,則舉烽燧相報。應否放烽,放烽多少均有法律規定,主管軍士如果疏於職守,或有失候望,是為“不警”。

唐律規定:“諸烽候不警,令寇賊犯邊;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應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若放烽已訖,而前烽不舉,不即往告者,罪亦如之。以故陷敗戶口、軍人、城戍者,絞,即不應舉烽燧而舉,若應放少烽而放多烽,及遞烽二里內輒放煙火者,各徒一年”(《唐律疏議·衛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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