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園林綠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
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許可權內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按職責分工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我縣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各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縣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林業、草原、園林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交、竣工驗收。
(十三)組織實施園林綠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花卉生產基地、花卉縣場的建設管理和園林綠化苗木的培育、養護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樹木遷移、砍伐的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負責林業、草原、園林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提出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十五)組織指導林業、草原、園林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園林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一)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縣草原監理所)。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縣林業草原工作站。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三)縣綠化管理站。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四)縣果樹園藝站。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
差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