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下達新調整後的〈烏魯木齊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533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計生委),縣計生委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成立依據:縣黨發200533號
  • 內設機構:2個
  • 主要職責:考核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實現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兩個轉變”。
3、宣傳國家和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新型生育觀念,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進行人口理論和業務培訓;製作和發行各種宣傳品;開展各類社會宣傳活動。
4、根據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辦法,依法行政。
5、負責再生育的審批;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對轄區內屬地管理單位落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以及兌現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有關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6、負責編撰人口規劃;蒐集、整理、上報分析人口統計資料,提供準確、科學的統計數據;負責基層人口計畫落實和執行情況的檢查。
7、負責縣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做好流出、流入人員的發證、驗證工作;
8、向全縣各族民眾提供避孕藥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並向實行計畫生育的農牧民民眾夫婦提供免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9、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起草,有關會議的組織和後勤服務;負責機關文印處理、財務、保管、勞資、職稱評定、普法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崗位設定
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統計及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藥具管理及計生協會工作
負責人口理論及幹部業務培訓,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制定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統計全縣人口變化數據,制定政策性管理辦法,上訪案件處理,再生育管理,藥具調運供應,藥具報表統計填報,檔案管理,流動人口生育管理。組織指導鄉鎮計畫生育專乾開展有關協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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