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救助管理站成立於1978年7月,原名“烏魯木齊市無業游民收容安置改造所”,位於烏昌路10號(小地窩堡)。1988年6月更名為“烏魯木齊市收容遣送站”, 2003年8月1日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實施救助管理制度後於12月更名為“烏魯木齊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2004年4月更名為“烏魯木齊市救助管理站”。
基本概況
主要職責
2、負責自願來站求助對象的接待工作。
3、負責救助對象的基本情況登記,核實和甄別。
4、負責對救助對象隨身攜帶物品的登記保管。
5、負責救助對象的一伙食、住宿、衛生、安全、學習教育。
6、負責救助對象中突發急病( 包括傳染性疾病)的救治、隔離、消毒、上報工作。
7、負責同救助對象的親屬、戶口所在地及單位進行聯繫。
8、負責為救助對象提供返鄉乘車(船)的憑證。
9、做好救助對象來站後的各類事項審批及離站後各類材料整理、保 管、歸檔工作。
10、按規定做好救助對象來站的各項救助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