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3、負責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4、承擔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的協調職責;參與市本級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建設、維護、運營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
5、指導道路運輸管理和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的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工作。
6、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和現代物流業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和誠信經營秩序。
7、指導監督公共運輸、出租汽車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運輸工作的組織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交通運輸工作。
8、承擔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9、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10、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行風建設,監督檢查服務質量。
11、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綜合規劃處(烏魯木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運輸管理處、建設管理處、安全監督與應急處、科技教育處、紀檢監察室。

領導信息

現任局長:王輝軍
前任局長:郭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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