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結婚登記指南

烏蘇市結婚登記,男方需年滿22周歲(漢族)或20周歲(少數民族),女方年滿20周歲(漢族)或18周歲(少數民族),雙方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登記。

基本介紹

  • 辦理程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辦理部門: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
  • 地址:老社保局三樓
  • 收費標準:9元/每對(結婚證)
  • 服務電話:0992-8532553
申請條件,所需證件,

申請條件

1、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居民;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漢族年滿22周歲,女漢族年滿20周歲,當事人男少數民族年滿20周歲,女少數民族年滿18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所需證件

1、與內地居民結婚:
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籍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與港澳居民結婚: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居民身份證;
(3)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關係的聲明。
3、與台灣居民結婚: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關係的聲明。
5、與出國人員、華僑結婚: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與外國人結婚: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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