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自然資源局

烏蘇市自然資源局

烏蘇市自然資源局是烏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蘇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烏蘇市新市區街道信江路004號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蘇市
  • 所屬單位:烏蘇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上報、動態監測和實時更新。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建議報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全市行政轄區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市域城鄉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鄉場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行政村規劃);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市有關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烏蘇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縣級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地委、行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工程提出處理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嚴格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國土空間規劃室
地質勘查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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