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和各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各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國家公務員、各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
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及
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獎勵黨風廉政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調查研究市直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 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按照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協助市委管理紀檢監察幹部;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
(十)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廳(機關黨委)
主任:邱孟召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委局機關相關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反腐倡廉監督諮詢委員會和特邀監察員等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主要領導同志文稿及相關檔案,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及紀委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自治區和市委、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委局相關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負責委局機關檔案的辦理、運行管理和歸檔工作,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及市紀委辦公廳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整理、歸檔檔案材料;
7.歸口管理機關事務中心,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委局機關和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內部辦公OA系統工作;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10.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11.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12.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13.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和落實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14.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下(不含本級)黨員幹部以及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 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委局機關黨員幹部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力;
15.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事項;
1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主任:馮海波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委局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各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區及以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主任:黨建華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市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全市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及網路信息工作;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6.承擔有關政策研究和法規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政府糾風辦)
主任:張琦
1.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全市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組織開展對各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和問責;
5.綜合分析研究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全市各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市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
7.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舉報室
主任:溫瑜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事宜;
3.負責對接收的信訪舉報件和案件線索登記、統計、分析,提出初步辦理意見,提請信訪舉報審查委員會研究,並提出分流辦理意見;
4.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5.對急待查明、易查易結的信訪舉報問題和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直接核實;
6.實施信訪監督;
7.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主任:王曉東
1.負責對自治區紀委交辦件、市委領導批辦件和市委管理幹部及重要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按照信訪舉報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督辦線索辦理情況;
2.協調辦理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和出國(境)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對有關部門徵求黨員幹部違紀情況進行回復;
3.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掌握和管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方式和查辦案件情況,向自治區紀委報告反映市委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
4.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委局領導集體排查意見,對相關線索進行統一調度,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案人才庫辦案人員的組織調度;
5.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6.督查督辦自治區紀委、市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的案件;
7.負責查辦案件相關手續的審核備案和辦案措施使用的審核報批;
8.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
9.履行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
10.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一紀檢監察室
主任:陳衛民
1.督促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 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二紀檢監察室
主任:楊振華
1.督促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 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第三紀檢監察室
主任:溫雁
1.督促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 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第四紀檢監察室
主任:姚榮飈
1.督促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 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第五紀檢監察室
主任:崔蓮
1.督促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市委管理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相關問題的市委管理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 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委管理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案件審理室
主任:陳水霞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區(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審理報送自治區黨委或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審批的案件;
3.負責對管理許可權內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區紀委審批;
4.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區(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5.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6.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7.承辦區(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主任:李雪飛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委局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各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屬各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落實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